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功能,根据商丘市民政局、商丘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商民发〔2026〕36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26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提标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36元、568元,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68元、284元,实施分档补差,原则上不少于5档。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月957元、739元,确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标准的调整,将惠及民政救助保障对象6.3万人。充分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缩小城乡保障差距的政策导向。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150元/月)。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此次提标后,全市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下一步,将强化资金全流程监管,切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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