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
- ADOR公开9月2日录音,称闵熙珍要求强推直播,制造解约诉讼证据
- 围绕“挖角”的争议,成为NewJeans风波法律判断的核心变量
- 一审曾认定闵熙珍试图削弱HYBE控制力,但不足以认定严重违约
- 韩国业界担忧判决纵容挖角,新证据或影响HYBE与闵熙珍案认定
- 两案同由首尔中央地方法院31庭审理,后续或明确相关适用标准
经纪公司ADOR在起诉NewJeans前成员丹妮尔及前代表闵熙珍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公开了与闵熙珍所谓“挖角”(诱导解除专属合约)嫌疑有关的证据。这份证据是否也会对HYBE与闵熙珍之间的股东协议解除确认诉讼产生影响,正受到业内密切关注。
据娱乐业和法律界7月5日消息,ADOR在针对丹妮尔、其家人以及闵熙珍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第三次开庭中,公开了一份日期为2024年9月2日的录音记录。录音内容显示,闵熙珍曾对NewJeans成员父母表示:“必须强行推进直播。要制造解除合约诉讼的证据。”
据称,闵熙珍原本打算参与NewJeans成员进行的直播,但同时表示需要将“挖角”问题单独切割处理。所谓“挖角”,是指在合同期尚未届满时,其他俱乐部或第三方接触运动员或艺人,诱导其转会或离开原所属方的行为。
围绕“挖角”的争议,是决定NewJeans风波整体法律判断的核心变量。虽然ADOR与NewJeans之间、HYBE与闵熙珍之间的诉讼争点并不相同,但都共同涉及一个事实问题:闵熙珍是否试图让合同期未满的NewJeans脱离原公司。在职业体育领域,一旦发生“挖角”事件,俱乐部或相关人员通常可能面临罚款、停职等处分。
在HYBE与闵熙珍之间有关解除股东协议确认诉讼的一审中,闵熙珍的“挖角”等嫌疑并未被法院采纳。当时,审判庭表示:“可以认定,闵熙珍曾试图寻找削弱HYBE对ADOR控制力、并实现对ADOR独立控制的方案。”但法院同时指出,“仅凭其曾摸索ADOR独立控制方案这一点,尚不足以认定其严重违反股东协议”。
对于这一判决,韩国娱乐业曾评价称,这在事实上“纵容了挖角”。韩国演艺制作人协会主张,该判决“传递出一种危险信息,即即便策划过挖角,只要没有付诸实施,或在实施前被发现,也可能获得免责”。
韩国音乐内容协会也表示担忧,称“业内可能会将原本会被视为挖角的行为,理解为正当经营行为,或者视为无需承担责任的行为”。
随着此次新证据公开,围绕“挖角”的争议预计将再次升温。也有观点认为,ADOR在本案中提出了闵熙珍具体介入的迹象,可能改变法院判断的重心。这不仅关系到相关行为究竟只是“实施前的摸索”,还是已经构成实际诱导解除专属合约,也可能影响HYBE与闵熙珍诉讼中对事实关系的认定。
不过,ADOR与丹妮尔、闵熙珍之间的诉讼,以及HYBE与闵熙珍之间有关解除股东协议确认诉讼的一审,均由同一合议庭——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31庭审理。再加上韩国司法实践中正面处理“挖角”问题的判例并不多,今后上级法院也有可能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适用标准。
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在韩国,法院更多是围绕个别合同是否被违反、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来作出判断,而不是单独就‘挖角’本身作出认定。新提交的证据如果影响事实认定,而同样的证据又被提交到其他案件中,那么在处理类似事实关系的民事诉讼时,也可能成为法院判断的因素。”
作者:洪仁锡
来源:어도어 녹취록에 '탬퍼링' 재점화…하이브·민희진 소송도 영향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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