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随着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完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立法,这项将大型跨国企业有效税负底线设为15%的国际税改,已从规则构建阶段正式迈入实施协调阶段。

6月30日,首个全球防止税基侵蚀规则(GloBE)信息申报表迎来填报截止日,标志着全球合规申报的首个高峰正在到来。从全球推进节奏看,欧盟及OECD核心发起国立法落地最快,制度配套相对成熟,征管规则也较为完备。在亚洲,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已完成国内税法修订,并进入常态化征管阶段。

相较而言,美国、中国内地、印度三大经济体的政策推进仍存在明显不确定性。

安永全球税务合规与咨询服务合伙人仉喜林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全球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支柱二实施框架,但仍有部分国家和地区尚未参与,包括美国。“美国之所以不加入支柱二,主要是其有一套与支柱二规则类似的反避税法律体系。按照目前的政策,支柱二要求实施最低15%的税率,如果要求美国遵从其规定,那美国可能会采用一系列反制措施,比如提高关税。”

目前,美国并未采纳OECD标准的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而是依托本土税制,提出以“税制等效互认”作为参与支柱二的前提,并争取到特殊豁免与并行安排,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全球统一适用的原则。

支柱二的核心机制,是对跨国集团在各辖区内的低税利润补征至15%的最低税负。根据国际规则,企业境内产生的低税利润差额,将由境外相关税收辖区优先行使补征税权。

中国内地虽然深度参与了“双支柱”方案设计,但目前尚未公布实施支柱二的具体时间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中资跨国企业可以置身事外。多位受访人士表示,按照支柱二的征税机制,只要集团中任一子公司所在辖区已实施全球最低税法规,整个集团均可能面临补足税的影响。

为应对国际税制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已于2025年完成全部中央企业全球税负的专项摸底测算,精准掌握了国内大型跨国企业有效税负结构及潜在补税风险。同时,依托“税路通”跨境服务体系,持续更新国别适用指引。

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更新“税路通”跨境税收服务体系,首次发布丹麦、爱尔兰、阿联酋三国的支柱二国别实施指引,从立法框架、有效税率测算、申报处罚等维度详细拆解当地规则。此前,该体系已分批覆盖欧盟、东南亚及中东核心投资国,动态更新115份跨境税收指南,实现了对中企主要出海目的地的全面覆盖,为企业提前测算税负、规避跨境税务风险提供了官方依据。

仉喜林分析,从长期趋势看,全球最低税体系仍处在完善期。受美国差异化并行政策影响,多国纷纷提出本土化适配诉求,规则博弈持续加剧。“未来一到两年,OECD将继续发布补丁政策、细化征管口径、延续过渡期宽松安排,各国申报时限和豁免细则也将动态调整,企业需持续跟进规则变化。”

对于跨国建筑央企等“走出去”企业而言,提前布局跨境税务合规、全面审查现有税收激励政策是否符合QTI认定标准、持续跟踪各运营辖区立法进展、及时更新补足税负预测,已成为当务之急。

(编辑:吴婧 审核: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