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安、法院办案都实行终身负责制,谁办错案,不管调岗、退休,一律倒查追责,权责对等,群众十分认可。不少老百姓心里都有个疑问:执法办案有终身约束,组织部门选拔干部,为何不能同步推行提拔终身问责?
干部手握管理、民生、资金各类公权力,一旦选人把关失守,带来的负面影响远比一件错案更深远。现实中不乏带病提拔、考察走过场的现象:部分干部提拔时履历审查宽松,上任后庸政懒政,更有甚者滋生贪腐,损害群众利益,败坏公职队伍形象。
可等到问题爆发,违纪干部被查处,当年负责考察、审批提拔的相关责任人,很多时候不了了之,人一走责任就清零,形成“提拔拍板无压力,遗留代价群众担”的失衡局面。
其实相关制度早有明确规定,选人用人出现失察、带病提拔等严重问题,无论责任人是否调离、退休,都要终身倒查追责。但关键在于落地执行,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上。
选拔干部从来不是一锤子买卖,动议、考察、审核、集体决策每一环都要全程留痕,建立永久备查台账。但凡干部出现重大腐败、长期不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立刻回溯提拔全流程,分清主次责任,依规严肃处理。
常态化通报用人失察问责典型案例,才能打破部分人的侥幸心理,倒逼考察人员脚踏实地,杜绝纸面考察、人情提拔。
司法终身追责管住执法权力,干部提拔终身问责守住权力入口,二者目标一致,都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办案不能事后免责,选人更不能一提了之。
只有压实提拔终身追责,才能倒逼选人者心存敬畏,把实干、清廉、有担当的干部放到岗位上,从源头遏制用人乱象,真正守护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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