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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
今天聊一个关于淫秽视频数量认定的案子——彭某瑜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这个案子被收录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在淫秽视频数量的认定上具有典型意义。
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彭某瑜通过互联网视频聊天的方式为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并收取费用。她还拍摄、制作自己的淫秽表演视频,通过互联网出售,累计违法所得2.2万余元。
被抓获后,公安机关从查扣的电脑中提取到153个视频文件,其中121个被认定为淫秽物品。
彭某瑜称她拍摄的淫秽视频每部约10分钟,会按约5分钟剪辑成上、下两集,单集售价66元,上下集成套售价100元。因为内容具有连贯性,应按套计算淫秽视频个数。
但法院最终没有采纳她的意见,认定制作、传播淫秽视频数量为121个,属于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个以上: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00个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00个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本案中,121个视频文件正好跨过了100个的情节严重门槛。如果按彭某瑜主张的套来计算(约60套),则达不到100个的标准,量刑就会完全不同,从三年以上变成三年以下。
核心争议是剪辑后的视频,按个算还是按套算?
法院的裁判要旨明确指出:
在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刑事案件中,对于完整拍摄淫秽视频文件后再将该文件剪辑制作成若干文件的情形,若剪辑后的单个文件具有淫秽性,能带给观看者诲淫性的刺激,且可单独销售获利的,应认定为独立的淫秽视频文件,并据此计算淫秽视频数量。
我们可以将上述裁判要旨拆分成三个层次:
第一,内容上具有独立性。剪辑后的上集和下集,虽然拍摄地点、时间、内容上有连续,但从单集内容看,均满足视频的构成要素且具有淫秽性,都能带给观看者诲淫性的刺激。
第二,功能上可独立传播。单集视频本身就是一段完整的淫秽表演,观众看了上集就能获得刺激,不需要看完下集才算看完。
第三,经济上可独立售卖。彭某瑜将单集定价66元,上下集成套定价100元,这个定价策略本身就是最好的证明,她自己也认为单集可以单独卖钱。既然你按个卖,那定罪就按个算。
如果代理这样的案件,我们一般会从视频数量上寻找突破口,这是最核心的辩护点。我们可以主张剪辑后的视频只是同一部视频的不同片段,内容具有连续性和完整性,应当按原始素材计数而非剪辑文件计数。
但本案中,彭某瑜将单集独立定价、单独销售的行为,恰恰证明了每个片段都具有独立商业价值,因此这个辩护空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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