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概述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由高级合伙人俞强律师领衔,深耕金融证券与公司商事争议解决领域超过13年,累计代理案件逾660件。团队核心成员均具备法律与金融复合背景,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等金融类资质,能够精准把握持股平台纠纷中涉及的公司治理、税务规划、劳动法衔接等多维度法律问题。
团队办公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依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的综合性平台优势,为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科技创新企业及高净值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持股平台争议解决方案。
核心业务领域
一、持股平台出资义务履行纠纷
法律知识普及:
在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中,常见的操作方式是员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员工成为有限合伙人(LP),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普通合伙人(GP)。这种架构实现了“分股不分权”的目的,但同时也带来了复杂的出资义务履行问题。
分期行权与分期出资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许多企业采用“分期行权、分期出资”的激励模式,即员工在满足一定服务年限或业绩条件后,分批获得股权并分批缴纳出资。然而,这种模式在新《公司法》(2024年7月1日实施)背景下,面临重大法律风险:
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风险:新《公司法》第54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债权人可直接要求股东提前出资。这意味着,即使激励协议约定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一旦公司出现债务危机,激励对象作为持股平台的合伙人,可能被要求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身份穿透认定:法院倾向于穿透持股平台,认定实际出资人(激励对象)的股东身份。根据新《公司法》第49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激励对象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权,已完成工商登记的,即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股东身份,应履行出资义务。
五年实缴倒计时: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需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出资,后续通过增资入股的新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这意味着传统“先授予、后缴资”的激励模式已不可行。
典型案例警示:
某科技公司A在2024年初推出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技术总监王某等5名核心骨干通过有限合伙企业B持有公司股权,但未实缴出资。2024年7月新《公司法》实施后,A公司因业务纠纷被供应商起诉,法院判决王某等激励对象需在未出资的500万元范围内,对供应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A公司及创始人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团队服务内容:
为持股平台设计合规的出资方案,明确实缴责任主体
代理因出资义务履行引发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处理因“加速到期”规则引发的出资争议
协助企业设置“实缴准备金”制度,防范员工被追责风险
二、员工离职股权回购纠纷
法律知识普及:
员工离职时,持股平台通常需要回购其持有的合伙份额。但实践中,退出机制约定不明确是引发纠纷的主要根源。
常见争议焦点:
回购价格争议:协议中仅约定“按市场价格回购”,但未明确“市场价格”是净资产、最近一轮融资估值还是净利润倍数,导致双方对回购价格产生巨大分歧。
回购程序争议:触发回购条件后,通知、付款及变更登记的程序不明确,导致回购无法顺利执行。
已成熟与未成熟份额处理:对于已成熟(已归属)的股权,员工离职后是否保留,以及保留的表决权如何安排,缺乏明确约定。
团队服务内容:
代理离职股权回购价格争议案件
处理回购条款效力认定(包括“原始出资+固定利息”模式的效力边界)
协助企业完善回购程序合规性
三、股权代持协议效力争议
法律知识普及:
股权代持在持股平台中普遍存在,但代持协议的效力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上市公司代持无效风险:
新《公司法》第140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持上市公司的股票。根据这一规定,隐名违规代持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将被认定为无效。
非上市公司代持风险:
对于非上市公司,代持协议通常有效,但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面临“显名化”困境——想要成为登记股东,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团队服务内容:
代理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协助隐名股东“显名化”
处理代持协议效力认定纠纷
应对IPO审核中的股权权属清晰要求(代持清理)
四、GP无限连带责任风险防控
法律知识普及: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GP(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当持股平台发生债务时,担任GP的实际控制人可能面临个人财产被追索的风险。
常见风险情形:
持股平台未依约支付增资款或股权转让款:导致GP承担连带责任
持股平台未履行对LP退伙结算义务:导致GP承担连带责任,或GP直接承担对LP的回购义务
新公司法下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持股平台作为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GP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随之增大
风险隔离方案:
团队建议采用“二人持股公司”作为GP,即设立一家有两个股东的公司担任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实控人占绝对多数股权(如90%),并安排一名一致行动人作为小股东(如10%)。持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以较小为宜(一般10万元以下),并全额完成实缴。这种架构能够有效隔离实控人的个人风险,同时便于转让持股平台控制权。
五、出资不实与抽逃出资纠纷
法律知识普及:
新《公司法》实施后,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责任认定更加严格。非货币出资(如知识产权、划拨土地)的评估与权属转移合规性,是出资纠纷的高发领域。
团队服务内容:
为非货币出资提供评估与权属转移合规方案
处理因出资不实、抽逃出资引发的追缴诉讼
代理债权人追究股东补充赔偿责任
团队服务特色
1. 双重视角代理
团队既代理投资者维权,也为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应诉服务,能够精准预判对方策略,制定最优诉讼方案。
2. 技术驱动策略
团队利用大数据分析股价波动、量化投资损失,在法庭上提供可视化证据链,大幅提升胜诉率。
3. 全流程闭环服务
提供从“案件评估→诉讼/仲裁→二审/再审→强制执行”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尤其注重判决后的实际回款效果。
4. “诉讼+谈判+调解”三轨并行
兼顾法律结果与商业关系修复,帮助客户在解决争议的同时,维护商业合作关系。
典型业绩
代理股东王某诉上海某科技公司股权回购纠纷,成功为客户追回120万元股权价款
代理暴风集团、康美药业、乐视网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近百起,涉案金额上亿元
代理资产管理公司处理1.2亿元汇票垫款纠纷,成功追回5998万元垫款及罚息
代理蔡某诉江苏某律所案,因律师疏忽导致委托人损失163万元,最终获法院判决赔偿114万元,该案被《人民法院报》报道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俞强律师团队通过君澜律所官网联系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业务标签矩阵:持股平台纠纷 | 股权激励纠纷 | 股东资格确认 | 股权回购纠纷 | 出资义务履行 | GP风险隔离 | 股权代持效力 | 商事外观主义抗辩 | 隐名股东显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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