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政法声音”消息,近日,四川达州宣汉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在2025年的高考录取中,一教育咨询机构工作人员为泄愤,私自删除考生本科志愿致其落榜,其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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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起案件,总结一下,主要有这样几个看点,或关键点。

首先,考生小明的父亲,多次联系某教育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刘某某,希望帮忙填报志愿。也就是说,是考生家人主动找的教育机构,而不是教育机构找的考生及其家人。这也符合正常的工作流程,是正常的供需运作方式。

第二,小明随即将身份证号码、考生号、密码全部发给刘某某。这就说明,小明父亲与刘某某的沟通顺畅,也对刘某某高度信任,不然,不会让孩子把考生信息、身份证号、密码等全部发给刘某某。显然,这是十分盲目的行为,也是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本原因。

第三,小明母亲与刘某某就填报志愿事宜及价格口头达成协议,并约定到宣汉县某教育机构填报志愿。这也意味着,到目前为止,双方的沟通与合作都是畅通的,也都是相互信任的。不然,不会达成口头协议,并承诺在教育机构填报志愿。

第四,小明母亲因认为刘某某收费太高,于是私自联系他人于同日帮忙填报完毕该批次征集志愿。毫无疑问,这是案件的起因。正常情况下,如果觉得对方的价格高,可以提出来商量。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再选择其他机构或个人咨询。对小明母亲来说,就算选择其他机构或个人是自己的权利。这样操作,还是显得不太厚道和诚信。

第五,当晚,刘某某久等未果,意识到自己被“放鸽子”,因此心生怨恨,便私自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将小明已填报的本科批次志愿全部删除。这是非常“疯狂”的行动,也是害人害己的行为。只能说,刘某某的心眼太小了,心胸胸也太狭窄了,以至于会做出这种违法行为。

第六,由于本科第三次征集志愿已填报结束,小明也就直接错失了被本科录取的机会。寒窗十年,最终被刘某某的一次疯狂行为毁了。虽然能够通过复读获取新的机会,但是,对小明来说,一定是一次严重的心理和精神打击,甚至会改变其人生。

第七,刘某某因违反国家规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宣汉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刘某某获刑,一点不冤。只是,对小明来说,却是失去了一次很好的机会,可谓是双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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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这则案件消息发布后,网友的评论,并没有一边倒地支持小明、谴责刘某某,而是在谴责刘某某、认为获刑8个月太低的同时,对小明把信息轻易发给他人、其母亲又不守信用的行为提出了质疑和批评。同时,对考试机构的志愿填报没有防火墙也提出了质疑。

对刘某某来说,因为一次业务没有做成,就怀恨在心,做出删除考生填报志愿的行为,真正是一个法盲。殊不知,此举不仅给考生,也给自己带来了伤害。如果尚未结婚,对今后的婚姻、家庭等都会造成影响。如果已经成婚生子,对子女将来的前途也会带来影响,可谓输得底朝天了。即便如此,我们认为,判刑8个月,仍然是偏轻了,应当加重处罚。

对小明来说,由于其母亲的失信行为,让自己的努力毁于一旦,也可以说教训极其深刻。殊不知,在没有正式签订协议前,是不该把个人考试信息、身份信息等告诉对方的。可是,小明没有注意,其家人也没有提醒小明。

对小明的母亲来说,不知道是平时任性惯了,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还是习惯于不诚信,习惯于说了不算,最终让儿子用前途为自己的不诚信买单。但凡有一点诚信意识,沟通能力,就应当与刘某某进行沟通与协商,而不是私下换人,教训十分深刻。

对教育机构来说,员工为什么会做出如此疯狂的行为,难道平时没有对员工进行教育、提出工作要求吗?教育机构都不知道教育员工,又如何去教育学员、帮助考生呢?因此,有关方面也要对这家教育机构实施整顿、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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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试机构不说,虽然刘某某是在掌握了小明的考试信息等才作案成功,但是,如果在填报系统中设置志愿填报必须本人亲自操作,并像银行那样必须通过摄像头拍照等防火墙,或许,这种删除考生填报志愿的行为就能避免。因此,考试机构需要在硬件、软件等各个方面改进,加设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