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发帖,把观复博物馆展厅里的一尊“古代铜罗汉像”,和2000年4月海南海口五公祠失窃的“铸铜普庵祖师坐像”摆在一起对照,尺寸、重量、残损特征均较为相似。

7月2日晚,观复博物馆发布声明,称该铜佛系2005年观复博物馆厦门馆开馆之际,由该馆在厦门市合法古玩市场征集文物展品,购得一件古代铜罗汉像,并表示,已向国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上报,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勘验鉴定。

目前,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已经介入调查。如果经权威鉴定,观复博物馆这件铜造像百分之百确定为2000年海口五公祠被盗的国有馆藏文物,那么观复博物馆可能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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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五公祠失窃的“铸铜普庵祖师坐像”(左)与观复博物馆的“古代铜罗汉像”(右)图片来源于网络

创始人马未都公开购入过程

公开资料显示,观复博物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家注册开办的私立博物馆,由文物收藏家马未都创建,1996年10月30日获批成立,1997年1月18日在北京正式开馆并对公众开放。馆藏以明清传世文物为主,设有陶瓷馆、家具馆、工艺馆、门窗馆等。

7月4日晚,观复博物馆创始人马未都在其多个社交平台账号发布了一则视频,公开回应近期热议的“被盗佛像疑似现身观复博物馆”一事。

视频中,马未都站在此次引发热议的佛像前介绍了其购入过程:2005年观复博物馆厦门馆筹办期间,在厦门白鹭洲古玩城征集文物时发现了这尊佛像,“当时发现这尊佛像后,与该古玩城的合法商户细致商讨。因为我们这个佛像来路清晰,保证合法。”之后,经过近半年的全方位调查,没有发现任何报案记录,也没有看到网络及新闻媒体报道丢失的新闻。

马未都同时表示,海口五公祠丢失佛像是在2021年6月1日才上传至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指导建立的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距离丢失时间已有二十年。在将平台报案信息以及海口方面提供的信息和观复博物馆内佛像作了对比后,马未都表示丢失佛像照片与馆内佛像间存在身高、腰间束带、左腿裂纹等多处不同。

“尽管这样,我们依然接受最终的鉴定结果。我认为,无论是什么结局,最终都是一个圆满的结局。”马未都强调。

博物馆征集文物时有何义务?

“此案中最核心关键点是观复博物馆应具有法定审查义务。”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巩晶晶表示,观复博物馆属于成立时间久、专业性强、业内影响力大的非国有博物馆,其注意义务高于普通古玩买家。

巩晶晶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征集文物必须从四个维度核实:

第一,交易场所是否合法合规,即当年的交易对象是否为厦门白鹭洲古玩城内具有正式文物经营资质的合规商户;

第二,交易过程是否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文物交易合同,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文物的尺寸、重量、年代、来源及权属保证条款;

第三,馆方是否对卖家的经营资质进行了正式核验,卖家是否提供了文物的合法来源证明、完整的流转传承记录;

第四,馆方当年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的要求,对该文物的征集过程进行了内部集体论证、专家鉴定研判,以及后续向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等。

“因此,博物馆于2005年收藏之时,是否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2005年交易全套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对大型古代铜造像的来源、是否属于国有失窃文物做过必要核查,亦是后续有关部门审核的重点。”巩晶晶认为,如果被认定未尽专业审查义务,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在刑事推定中被认定“应当明知是赃物”。

观复博物馆可能承担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巩晶晶分析,在这种情况下,观复博物馆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要分为两种情形:

其一,收购时不知情,且完整履行全部法定审查义务,手续完备、市价交易,不构成刑事犯罪。文物依法追缴返还国家,民事上可自行向卖家索赔。

其二,如有证据证明,收购时明知是被盗文物;或作为专业文博机构,明显未尽法定来源核查义务(无交易档案、价格明显偏低、不追查来源等),司法机关最终推定“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博物馆可能构成单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当年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购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观复博物馆单纯买来陈列展览、没有再次转卖牟利,一般不构成倒卖文物罪。”巩晶晶表示。

而从民事角度来看,观复博物馆能否“善意取得”这件被盗佛像?“善意取得”是一种法学术语,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

“事实上,国有馆藏被盗文物属于禁止流通文物,交易行为无法发生物权转移效力。”巩晶晶解释道,结合《民法典》及新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属于盗赃的国有馆藏文物,在中国法律下不适用“善意取得”。“也就是说,无论花多少钱、在哪买的,自被盗窃之日起,就依法排除在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畴之外;无论其后的流转交易经过多少环节、多少次转手,均不发生所有权的合法转移,所有权依然属于国家。”

巩晶晶分析,如果博物馆确实属于善意购买,也就是说尽到专业审查、价格公允、手续齐全,博物馆可以向当年出售佛像的卖家追偿购买价款;无法找到卖家,则只能自行承担经济损失,无权向文物权利人(国家)索要赔偿。“但无论博物馆善意与否,文物必须返还给国家(海口五公祠所属国有单位)。”

潮新闻记者 贾晓雯

(来源: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