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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国家数据局公布《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指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推动数据产权制度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

数据具有易复制性、可融合性等特征,通过数据流通实现更大规模、更多类型的数据融合,是释放数据价值的重要途径。

然而,长期以来,各地“各自为政”的局面,严重制约了数据要素的高效流转。一些地方虽已开展了数据登记探索,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登记机构不一、登记标准各异、凭证互认困难,客观上形成了数据流通的“壁垒”。这种碎片化的市场格局,不仅增加了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也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导致数据要素对经济发展的乘数效应难以充分释放。

《指引》的发布,正是对症下药,意在破除这些体制机制障碍。

一方面,《指引》确立了全国统一的登记规范,从顶层设计上解决了“谁来登、登什么、怎么登”的问题,为数据资产“确权”提供了统一的操作手册。另一方面,通过规范登记内容、登记程序和登记机构,《指引》有效遏制了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为构建全国一体化的数据要素大市场提供了制度底座。这意味着,未来在A地登记的数据产权,在B地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和市场认可度,数据要素将像水电一样,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公平交易。

《指引》的作用既为了“确权”,更旨在“赋能”。通过明确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登记规则,登记凭证在数据交易、资产入表、融资入股、争议解决等场景中具备了法定证明效力,有效降低了市场主体的权属甄别成本。同时,登记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遴选机制的确立也激发了服务活力,为数据价值评估、交易撮合等延伸服务提供了制度空间。

制度框架已经搭建,但要真正激发市场主体的登记积极性,还需在提升登记凭证认可度上下更大功夫。

需要通过法律保障等手段,提升登记效力。当前《指引》仍属政策文件,应加快推动数据产权登记相关立法,将登记规则上升为法律规范,明确登记凭证在司法裁判、行政监管中的证据效力,增强市场主体的制度预期。

激励机制不可或缺。在优化服务机制、努力降低登记门槛之外,也应大力拓展应用场景,增强凭证的实用性,使“有证者受益”,而且这种受益能够被所有人看清楚也感受得到,从而在社会上形成正向激励。

随着《指引》的出台,登记机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何保证其具备足够的专业水平和公信力是一个问题。有鉴于此,需要完善登记机构年度考核与退出机制,建立异议处理与纠纷调解通道,确保登记结果真实可信,维护制度公信力。

2026年被国家数据局定为“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年”。当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落地生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最后一公里”将被彻底打通。这不仅是一项技术性的制度安排,更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基础设施。

未来,随着配套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市场应用的持续深化,一个规范高效、公平开放、充满活力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必将加速形成,为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