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盘锦市启动全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预计7月5日20时至6日20时,我市及渤海北部海域有大雨到暴雨,降水量30~60毫米,个别乡镇(街道)60~100毫米,伴有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最大小时降雨量30~50毫米,个别乡镇(街道)可达50~80毫米,雷雨时最大风力8~10级,个别乡镇(街道)可达10级以上。盘锦市气象台7月5日17时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根据《盘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7月5日17时30分起,发布蓝色预警,启动全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四级应急响应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受强降雨影响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当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结合预测预报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抓紧落实落细相关措施,各级各类责任人要立即到岗到位,全力做好本轮降雨防范工作。

1.做好城乡排涝准备。要提前降低内河水位,在易积水道路打开雨水箅子、安插警示标志,及时开启排涝泵站。“三地一低一桥”等重点部位要落实围堰、挡水板等防范措施,并及时开启应急排涝设备抢排积水。特别是要对下穿式立交桥落实专人值守并设立警示标志,适时采取封控措施。

2.要密切关注河道来水,落实巡堤查险、人员避险等措施,重点是加强漫水桥管理,落实专人值守,严防群众涉险通过。盘山县要加强对西部中小河流巡查检查,强化对河道滩地、跨河桥梁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控,要加大红旗水库闸和万金滩闸下泄流量,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3.要加强设施农业的防风防雨工作,组织做好渔船和海上作业人员回港避风工作。要加强深基坑、高空作业等施工作业管理,及时加固或拆除高空构筑物、广告牌、脚手架等设施,防止构筑物倒塌、高空坠物伤人。

4.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要及时报送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盘锦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