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邹县对18个公社824所学校校舍进行了调查,全县在校中小学生15万余人,共需校舍14818间,已有13511间,其中够标准的3275间,仅占应有校舍的22%。“黑屋子”、“危房子”4511间,连同尚缺的教室1307间,合计占应有教室的39.3%。

1980年3月,邹县县委、县政府联合召开会议,研究贯彻中共中央(1979)82号文件精神。同年12月,根据中央《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邹县“坚持两条腿走路,多种形式办学”、“调动社队集体、厂矿企业各方办学的积极性”、“鼓励自筹资金办学”、“民办公助,改善办学条件”。当年,邹县以国家拨款和地方自筹经费70万元,加上厂矿企事业集资,在县城新建邹县第二十中、二十一中2所中学,扩建了邹县十九中学。全县新建校舍2824间。

1987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派检查组来邹县检查验收,全县中小学校舍全部合格。至是年底,邹县共新建校舍7500间,改建3549间,维修4214间。全县641处中小学达到省规定的“六配套”标准,占学校总处数的96.1%。“黑屋子”、“危房子”全部消除,并进一步开展学校的绿化、美化工作。自1989年起,邹县校舍改造工作的重点转向城镇国办学校。到1992年底,邹城市已投资1380万元,新建教学楼3.8万平方米,其中新建杏花村小学已于1990年8月交付使用。

资料出处: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