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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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机场试飞期间做好净空

及电磁环境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乐山机场试飞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筑牢飞行安全防线、维护公共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乐山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净空保护规定。试飞期间,严禁在五通桥区所属区域内从事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燃放烟花爆竹,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

二、确保电磁环境良好。试飞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机场周边区域使用无线电台(站)、设置大型电子设备等可能干扰机场导航、通信设施运行的设备。

三、严格管控无人机等升空物体。试飞期间,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五通桥区所属区域内升放无人机、风筝、气球、孔明灯、家鸽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升空物体。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飞行活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6年7月6日12时至2026年7月10日24时施行。

特此通告。

冠英新区建设指挥部机场项目综合协调办公室

2026年7月5日

来源:冠英新区建设指挥部机场项目综合协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