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5日起施行,首次将船舶排气污染纳入法治化监管,全面构建“车、船、机”三位一体的移动源污染防治体系。7月3日,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姜萌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一改以往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合力不够、检验维修制度落实不到位等不足。
《条例》有4个特色和亮点,即监管范围全域覆盖、协同监管数字赋能、罚则兼具力度与温度、紧密结合地方特色。首次将船舶排气污染纳入法治化监管,补齐船舶污染治理短板,全面构建“车、船、机”三位一体的移动源污染防治体系,实现监管无死角、治理全链条。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推行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远程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提升移动源监管效能。
此外,《条例》在明确刚性处罚标准、筑牢监管底线的基础上,对部分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引入“首违不罚”或“先劝后罚”的柔性执法方式,体现了立法的人性化和公平性,有利于引导群众自觉守法。
作为长江沿岸重要港口城市,安庆船舶通行密集、港口码头众多,船舶排气污染是移动源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条例》细化船舶尾气管控、码头岸电使用等,使立法更贴合安庆实际,解决方案更具针对性和实操性。(记者 刘纯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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