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成都市教育局印发成都市支持综合高中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支持综合高中申报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试点校等创新试点项目”“市直属普通高中、县域优质普通高中与综合高中开展结对共建”……一系列硬核举措,条条都是干货。

《通知》的核心要义,在于加快推动中职与普高两种教育形态的深度融合发展,以“职普融通”为杠杆,真正把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拓得更宽、铺得更实。

一起来看“十条措施”具体内容

1

人工智能等创新试点项目

向综合高中倾斜

支持综合高中结合学生兴趣特点,充分挖掘学生特长禀赋,探索职普融通特色育人模式。综合高中申报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人才培养基地校、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试点校等创新试点项目,原则上向综合高中倾斜。

2

“二四七九”等优质普高

与综合高中结对子

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市直属普通高中与综合高中开展结对共建工作,区(市)县教育部门组织区域内优质普通高中与综合高中开展结对共建工作。结对学校选派1~2名经验较为丰富的中层以上干部、骨干学科教师,以全职或兼职形式派驻综合高中,时长原则上不少于3年。全职派出干部和教师享受支教教师同等待遇,其薪资待遇参照《直属学校(单位)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支持综合高中干部和教师到结对学校跟岗研修。

3

单列普高指标到校生计划

可招学籍在成都的非成都户籍学生

支持综合高中面向其所在区(市)县单列普高指标到校生计划,指标到校生比例由学校自主确定,可招收学籍在成都的非成都户籍学生。支持非“5+2”区域综合高中单列计划面向“5+2”区域招生。

4

学籍学分灵活互转

毕业证书统一为“综合高中”

学生在高一、高二阶段可根据学业情况与兴趣特长,自主调整普高或职教升学方向,学籍学分可灵活互转,充分保障学生自主选择权。综合高中的中职学籍学生申请转普高学籍,需参加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高班要求。从普高学籍转中职学籍,学生在高二年级上期结束前,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自愿申请转入本校中职专业就读。支持探索综合高中学生身份一体化管理试点,统一以“综合高中”名义印发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

5

完善“专业+”融合课程

建立文化、技能、实践学分互认机制

根据《成都市综合高中课程设置方案》,推进“1+N+T”课程体系建设,完善“专业+”融合进阶课程。支持综合高中整合职普课程资源,丰富选修课程,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将职业认知、生涯规划融入课程教学,帮助学生基于自身兴趣特长与社会需求做出科学合理的专业及职业选择。探索建立普通高中文化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实践活动课程学分互认机制。

6

选聘产业教授(导师)

广泛吸纳企业技术专家等兼职任教

支持综合高中选聘产业教授(导师),广泛吸纳企业技术专家、大国工匠等兼职任教。支持综合高中教师申报市级名师工作室、市级“种子教师”“骨干教师”等。市级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为综合高中单列分配参训名额。新认定市级名师工作室等教研团队,至少接纳1名综合高中专任教师,名师工作室领衔人须进入至少1所综合高中教研团队,定期开展专题指导。支持综合高中教师职称评审单列指标,原则上向在综合高中任教3年以上的教师倾斜。依托成都市教师共享中心,支持普通中学骨干教师到综合高中兼职授课。

7

市属高职院校优先录取

实训基地、设施设备开放共享

支持市属高职院校“双高”专业、重点专业牵头共建综合高中对口专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教学资源。鼓励市属高职院校面向综合高中开放实训基地、设施设备及技能等级证书考点资源,实现场地共用、设备共享、证书共育。鼓励市属高职院校优秀教师到综合高中兼职授课、联合教研,教学名师、技能大师在综合高中设立工作室。支持市属高职院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合作学校毕业生,并为有特长学生提供技能竞赛、创新项目等专项培养通道。

8

将校风学风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构建多元评价体系

市级统筹制定综合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将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和学生心理健康、能力培养、成长进步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加强市区联动,构建涵盖学业水平、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的综合高中多元评价体系。鼓励和支持各区(市)县针对综合高中办学特点,单独制定和实施综合高中评价考核方案。

9

支持相关财政资金

专门用于综合高中高质量发展

市教育局加强项目与资金的统筹,支持普通高中教育奖补资金(基础补助部分)、全市产教融合及产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原则上安排不低于年度资金预算总额5%的规模,专门用于支持全市综合高中高质量发展。建立“市级引导、区县配套”的投入机制,对获得上级财政支持的综合高中建设重点项目,所在区(市)县给予资金配套支持,确保硬件建设、实训设备更新及特色课程开发等资金保障到位。

10

评价结果与资源配置联动

对成效突出的综合高中给予政策倾斜

将综合高中发展质量与改革成效,纳入对区(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建立评价结果与资源配置联动机制,将区(市)县支持综合高中发展情况作为市级相关教育资金分配、招生计划调整、评优评先及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在教学能力提升、学生心理健康促进、特长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突出的综合高中,给予相关政策倾斜和资金奖励。

来源 成都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