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林林

国际奢侈品牌LV正在中国密集发起跨行业商标诉讼,从网红奶茶茉莉奶白到南京鸭血粉丝店,包括平价餐吧都被起诉。

记者发现早在20来年前,多家媒体曾报道,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曾将上海两家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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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至10月,上海鑫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丽都置业有限公司为其开发的“国际丽都城”楼盘,在上海市延安中路与陕西路路口设置了一块高300米、宽60米的巨型户外广告牌。广告画面中模特手中拎一只印有“LV”字母及花形状图案提包。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认为,房产商未经许可,利用LV品牌的高知名度来提升其楼盘形象,误导消费者,侵犯了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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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指控,房产商辩称,广告中使用的是LV手提包而非单独的LV商标,该包仅作为模特手中的“道具”,对楼盘不具有标识作用,且广告已明确标注楼盘名称和开发商,消费者不会混淆来源,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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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06年审理后认为:

1、不构成商标侵权:广告中的“LV”图案是手提包的一部分,对该楼盘没有起到商标性标识作用,消费者不会因此认为该楼盘与LV品牌有关联,故不满足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2、构成不正当竞争:房产商明知LV手提包具有极高知名度,仍在巨幅广告中以近三分之一的比例和夺目的橙红色突出展示模特和其手中的LV包,意在利用LV所代表的“时尚、高贵”形象来提升其楼盘的品味。这种行为属于故意利用原告资源,不正当地获取利益,是典型的“搭便车”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

最终,法院认定房产商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向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审核:余超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