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池州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自7月1日起,池州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统一提高到每月85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分区核定,其中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为每月760元,九华山风景区为每月775元。
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池州市同步上调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两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贵池区、开发区每月1137元,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每月111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每月988元,九华山风景区每月1008元。
针对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池州市细化区分集中供养、分散供养两种模式,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个等级,实行分区差异化照料护理标准,精准保障不同照护需求的特困人员。(池州日报 记者潘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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