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财闻)
韩国明确实物分拆双重上市须经“3%规则”股东同意,强化董事会义务与投资者保护,违规最高罚10亿韩元。
7月6日,据财闻海外资讯,韩国金融委员会与韩国交易所6日正式发布《双重上市原则禁止、例外准许配套细则及交易所实施指引》,明确上市公司若通过实物分拆推进子公司双重上市,必须通过“3%规则”取得股东同意,成为硬性要求。
此前双重上市存在权责不对等、损害普通股东权益问题,监管较薄弱。新规则要求母公司董事会履行五大法定义务:评估股东影响并制定保护方案(如现金分红、股份回购、实物分配等)、充分沟通、专项表决、分阶段披露、设立独立特别委员会审议,且海外上市亦须遵守。未履行者最高处10亿韩元罚款并暂停交易一日。
监管同时收紧审核标准,要求子公司具备独立经营权,且“取得股东同意”为关键判定依据。“3%规则”规定: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表决权上限为3%,议案须获出席股东半数以上及全部股份表决权1/4以上同意。
对低占比子公司(营收、利润、资产均不足母体10%)可豁免股东同意,但须完成五大义务;尖端产业等合理融资需求可获政策倾斜。韩国双重上市总市值占比达11.2%,显著高于美、日、中等市场。新规将公示至7月14日征求意见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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