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便民利民作用,近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乌拉街人民法庭车载巡回法庭开进辖区缸窑镇某村委会,就地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乌拉街人民法庭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施工方姜某与村委会达成和解,一起拖欠工程款矛盾圆满化解。
此前,村民姜某承接本村河堤护坡修缮施工项目,按照双方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护坡工程。工程完工后,村委会因集体资金统筹安排等客观原因,未能一次性足额结清施工工程款,姜某多次沟通催要款项未果,双方就付款事宜产生分歧,矛盾迟迟未能妥善解决。眼看工程款久拖未付,姜某无奈诉至乌拉街人民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施工报酬。
考虑到本案一方为法庭辖区内村委会组织、另一方为辖区内村民,纠纷发生在乡村,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为减少群众诉讼奔波、方便村委会参与诉讼,法庭决定启用车载巡回审判模式,将审判现场设在车载法庭内。“我也不想走到起诉这一步,但是我这2024年的工程,干的也是村里河堤护坡的活,我自己也垫钱了,现在着急用钱,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村民姜某无奈的说道。庭审现场,承办法官耐心梳理案件事实,清晰厘清双方权利义务,一方面向村委会释明,工程施工属实,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是应尽义务,拖欠款项会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向姜某说明村级集体资金收支有固定流程,一次性付清存在现实困难,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法官结合乡村集体财务运行实际,兼顾施工方合法债权与村委会资金周转压力,提出年度分期支付工程款的调解方案,反复沟通协调双方诉求。经过细致释法说理、情理疏导,姜某充分理解村委会资金调度难处,自愿同意工程款由村委会分年度逐步付清;村委会也明确认可施工工程量与欠款金额,承诺严格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履行每一期付款义务。双方当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握手言和,该案顺利以调解方式结案。
此次车载巡回审判,实现“纠纷不出村、审判到家门”,是乌拉街人民法庭司法为民、下沉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既省去了群众往返奔波,也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时通过庭审现场同步以案释法,让村干部明晰工程欠款法律责任,引导群众树立理性维权意识。
吉报江城发布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图片来源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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