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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针对长江流域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后,沿江11省(区、市)及相关部门协同发力,扎实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修复与绿色转型,构建起“法律+规划+方案”的多层次制度体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实现重大转折性变化,干流水质稳定向好,珍稀物种种群恢复,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推进。但从中长期看,长江流域仍面临水环境改善成效不稳固、水生态保护修复任务艰巨、环境风险突出、产业转型滞后、协同治理不足等现实挑战,需要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风险防控、绿色低碳转型、治理能力现代化五方面着手,长效推进长江大保护。

【关键词】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水污染;水资源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横贯我国东中西部,串联起众多生态敏感区与经济发展带,不仅是维系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更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传承中华优秀文明的核心载体。2016年1月5日,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明确要求,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十年来,沿江省(区、市)与相关部门凝心聚力、协同攻坚,在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制度建设、绿色转型等方面取得一系列突破性成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发生重大转折性变化。与此同时,长江流域被纳入美丽中国先行区,意味着其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从“达标”向“优质”升级,这对流域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三水”治理)及绿色低碳发展提出了系统性的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系统梳理长江大保护十年以来的成效,深入剖析其面临的突出挑战,探索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对于构建系统性、跨周期的长江生态保护战略,筑牢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屏障,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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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实现历史性提升

一是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长江干流连续6年全线稳定达到Ⅱ类水质。国控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表明,2025年,长江经济带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6.5%,较2015年上升将近30个百分点。长江流域主要江河总磷和氨氮平均浓度较2015年分别下降44.0%和65.5%。重点湖库治理成效显著,富营养化状态得到有效管控,其中太湖总磷、总氮浓度较2015年分别下降22.0%和45.3%;巢湖总磷、总氮浓度较2015年分别下降42.2%和29.7%;滇池总磷、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较2015年分别下降58.7%和42.4%。

二是水生态修复稳步推进,珍稀物种种群止跌回升。自2021年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以来,2021—2024年,长江流域累计监测到原生鱼类344种,较2017—2020年增加36种[1];号称“水中大熊猫” 的长江江豚种群数量上升至1426头,实现历史性止跌回升[2];刀鲚时隔30年再次上溯到长江中游江段和洞庭湖区[3]。2023年,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根据该文件,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库的50个水体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估,实施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引导地方加大水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江豚吹浪立、沙鸟得鱼闲” 的生态美景在沿江省(区、市)频频出现。

三是攻坚任务全面落实,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自2018年《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印发以来,各部门聚焦关键领域,持续开展劣Ⅴ类水体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绿盾”专项行动、“三磷”企业排查整治、“清废”专项行动、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8个专项行动。2022年,《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聚焦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绿色发展四大重点问题深入攻坚。两期攻坚战接续实施,清理整治1361座非法码头,基本消除沿江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4]。累计排查长江河湖岸线16万多km,重要河湖排污口的排查整治率超过90%[5];长江经济带完成1800余座尾矿库治理[6],全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取得扎实成效。

绿色发展成为流域经济主旋律

一是以制度机制为牵引,推动发展方式转型。统筹开展长江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将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范畴,推动解决一批“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岸线生态破坏等突出问题。指导长江经济带共划定1.7万余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7],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控。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指导地方依法将各环境管理要素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二是筑牢保护根基,厚植绿色发展底色。十年来,长江经济带地区生产总值翻了一番多、占全国生产总值比重从42.2%提升到47.3%,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3万元提高到4.4万元、增长了91%[8]。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削减,2024年长江经济带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50.7%[9]。全流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高,2024年,长江流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为42.0m3,较2015年下降51.1%[10]。在清洁能源替代方面,2024年长江岸电使用量达1.9亿kW·h,同比增长54%,增速连续两年超过50%[11]。与此同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重庆市广阳岛、江苏省南通市五山、安徽省马鞍山市薛家洼等生态修复项目实现了从“工业锈带”到“生态秀带”的转变,成为热门旅游景区;江西省抚州市“林权抵押贷款”、浙江省丽水市“两山合作社”等创新模式,有效推动了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

长江大保护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一是政策制度不断完善,依法保护格局形成。“法律+规划+方案”的多层次制度体系为长江大保护提供了制度遵循。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对涉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30余项行政法规、86项部门规章进行清理,为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深入贯彻《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推动形成以《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为统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10个专项规划、实施方案为支撑的“1+N”规划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长江大保护制度的“四梁八柱”。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列为标志性战役。其后,《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抓实抓好长江大保护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相继出台,进一步明确长江大保护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形成“立法引领、规划统筹、方案落地”的制度运行机制。

二是协同机制高效运转,保护合力全面形成。“部门联动、流域协调、区域协同”的治理机制推动流域一体化保护治理能力持续增强。各部门围绕长江大保护核心任务精准发力、紧密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抓总,强力推进“4+1”工程及突出问题整改;自然资源部门完善空间规划,强化生态红线管控;科技部门聚焦关键技术研发,提供治理支撑;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部门分别攻坚工业污染退江与农业面源治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及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协同开展城乡垃圾清理、航运污染防治、生态流量保障、尾矿库闭库及国土绿化等重点任务;三峡集团、国家电网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深度参与治污设施与绿色岸电建设。设置长江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强化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能力。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建立,沿江各省(区、市)签订14份跨省级流域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协议,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应急。区域协同实践亮点纷呈,如川渝铜钵河流域联防联治、九江“一江三省四警”联合执法,长三角及湘粤桂黔滇等区域也签订司法协作、执法合作协议。

三是支撑体系全面强化,保障能力全面升级。“资金保障+科技赋能+智慧监管”全方位赋能,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在资金保障方面,中央财政持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流域水污染防治;通过中央财政引导奖励等方式,长江流域率先建立并全面推行跨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干流及重要支流推动建立了16个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此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在科技赋能方面,践行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举国体制理念,组织实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建立国内最高水平、规模最大的联合攻关平台,创新“1+X”模式,汇聚全国305家单位5000余名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决策—治理实践”协同攻关,集成研发关键技术与装备200余项,开展66个驻点城市“一市一策”科技帮扶。智慧监管方面,整合卫星遥感、无人机、5G+物联网等技术,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水质异常“24h快速溯源”和智能调度,形成浙江“生态环境大脑”、重庆市“巴渝治水”、上海市“数字孪生河口”等一系列数智化治理典型案例。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水环境改善成效有待巩固深化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长江干流稳定保持Ⅱ类水质压力较大,湖北省、江苏省、上海市等江段部分国控断面月度水质不能稳定达标;主要支流输入对长江干流总磷贡献较大,如岷江、沱江存在入江口断面总磷浓度高于长江干流浓度情况,长江中下游通江支流水质较差。此外,汛期水质下降态势突出,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现象依然比较普遍;长江流域汛期(每年5—9 月)总磷、氨氮等重点污染物超标断面数量较非汛期平均增加30%~50%,嘉陵江、汉江、沱江等流域呈现显著的汛期污染特征。在水环境治理方面,长江流域上、中游地区城镇污水收集效能不高,截至2023年末,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3.6%)[12]。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低、运行负荷低的问题普遍存在,长效运维机制缺失,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费长期拖欠,影响治理设施正常运维。洪湖、洞庭湖、鄱阳湖、岷江、沱江等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突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点多面广、管控难度大,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覆盖度不高、管控力度不足,农田退水未得到有效控制。

水生态保护修复任务依然艰巨

雅砻江、嘉陵江、乌江等流域水电开发强度大,闸坝联合生态调度覆盖范围有限,难以从根本上缓解梯级开发对水生生态系统的累积影响[13]。中下游部分湖泊水生态失衡问题突出,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系统脆弱,库区消落带水土保持能力下降、岸坡失稳、塌岸及地质灾害频发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14]。洪湖、梁子湖、巢湖等湖泊沉水植物生境受损,2005—2024年,长江中下游湖泊水生植被覆盖率年均萎缩1.4km2[15]。传统富营养化湖库(如太湖、巢湖等)水华发生强度有所反弹,2025年巢湖最大水华面积较2024年增加了2.2倍,2025年太湖最大水华面积较2024年增加了1.1倍,长江部分支流(如赣江南昌段)也存在水华情况[16]。洞庭湖、鄱阳湖等通江湖泊生态水位保障困难,受上游梯级水库调度、闸坝建设及极端天气影响,湖区出现枯水位降低、枯水期提前等现象。2022年7—8月,长江流域持续高温少雨,鄱阳湖、洞庭湖水体面积近1个月内缩减约3/4。

水环境风险防控压力尚未缓解

历史遗留污染隐患尚未根除,长江上游云南、贵州等省份尾矿库数量集中,部分尾矿库依然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渗滤液直排外环境等问题。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湘江、资江、赣江等流域重金属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2023年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显示,资江流域锑污染问题依然突出。中下游化工产业累积性环境风险较高,湖北省等沿江地区化工园区虽经“关改搬转”,但布局性风险犹存,部分园区雨污管网错接破损、应急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仍存在。新污染物治理基础薄弱,长江干流、沱江、洞庭湖、鄱阳湖等河湖新污染物问题逐步显现,长江水体非靶向筛查共识别出100多种新污染物,涉及杀虫剂、抗生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塑化剂等多种类别[17]。目前,新污染物监测体系尚未建立,监测评价标准和限值控制标准缺乏。

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任务艰巨

沿江省(区、市)依托长江黄金水道集中布局能源、化工、冶金等重工业,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进展相对缓慢,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多数仍以石化原材料等通用产品为主,精细化工占比不高。沿江省(区、市)在产业准入标准、清洁生产水平、污染治理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依然较高。从污染物排放看,长江经济带省(市)排放总量大、管控压力突出,如2024年石油类排放量占全国比重高达54%(见表1)。水资源供需矛盾与可持续利用问题尚未得到缓解,流域取用水规模大,水资源利用效率较低,与“绿色长江”要求有差距,2024年,流域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40.7m3,高于全国平均值(24.0m3);人均、亩均用水量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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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能力仍然存在诸多短板

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在产业准入、污染治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跨界水环境纠纷时有发生。例如,2022年江西省锦江流域(宜丰→高安)与2025年湖南省耒水流域(郴州→耒阳)发生两起铊污染事件,均为上游城市工业企业违法排放导致下游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遭到污染,反映出上下游、左右岸环境监管联动还不到位。流域精细化管理缺乏基础数据支撑,水文、水质、污染源等关键数据仍以行政区为主进行管理,未能有效整合至流域维度,难以系统反映全流域生态环境状况,制约了治理能力的提升。在权益调节方面,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尚不完善,现有的补偿实践多集中于资金补偿,在产业扶持、技术援助、人才支持等多元化补偿方式方面探索不足,且覆盖的流域范围和参与主体有限,难以全面激发上游地区的积极性。

推进长江大保护的策略

加强重点领域污染防治

以岷江等支流为重点开展总磷污染治理,推动长三角地区主要河流总氮源头防控,探索开展长江干流相关省(区、市)总氮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持续推进云南省、湖北省、贵州省、四川省、安徽省、重庆市开展磷石膏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排污口监测数据与断面水质响应关联分析机制,实现精准溯源、快速处置。建立农村污水治理“县域统筹、以效付费”运维机制,解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晒太阳”问题。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借鉴“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在洪湖、巢湖等流域重点水域及上游重要汇水区建设农田退水收集系统、生态缓冲带及生态沟渠,构建“生态沟渠—塘系统—缓冲带”立体防线,促进农田水资源循环利用与氮、磷削减。

持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聚焦流域内重点生态敏感区域,加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关键区域消落带的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在三峡库区消落带推广耐淹耐旱植被恢复技术,减少水土流失,改善消落区生态环境。加强鄱阳湖、洞庭湖、长江口等重点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湿地常态化补水,有序退垸还湖,增加沿江蓄滞洪区生态缓冲区面积,提升流域防洪与生态承载能力。加强长江江豚等珍稀物种关键栖息地保护与修复,扩大栖息地面积,改善栖息地环境质量。系统评估干支流已建闸坝的累积生态影响,优化流域水利工程联合调度,有序拆除或改造阻碍鱼类洄游的无效小水电及涵洞,提升干流与通江湖泊的连通性。建立禁渔生态效益跟踪评估体系,科学评估鱼类资源自然恢复效果,优化禁渔管理措施,严禁违背科学规律的盲目增殖放流。提升极端天气应对处置能力,完善流域干旱、洪水预警与应急调度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

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针对上游川滇黔峡谷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地质灾害次生生态环境风险全面排查与科学评估,建立风险台账,落实防控举措。聚焦乌江、湘江、汉江等重点支流,深入推进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湘渝黔“锰三角”污染治理成效,针对江西省、四川省等锂电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开展涉锂工业废渣(如锂渣)环境风险专项排查与处置技术攻关,加快构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健全风险防控与治理协同机制。开展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新污染物排放源筛查与风险评估。开展长江水体抗生素、微塑料、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结合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需求,制定并动态更新新污染物优先控制清单。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控联动,完善上游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协同防范、应急处置与联动响应机制,提升流域协同防控效能。

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以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为战略牵引,着力破解“重化围江”历史难题,依托长江黄金水道,优化沿江重化工业空间布局,引导产业向环境承载力富余的沿海、沿湾及专业园区转移集聚。通过严格落实环境准入与“散乱污”企业退出倒逼机制,推动沿江化工园区向新材料、精细化工等价值链高端延伸,在长江上游地区培育动力电池、晶硅光伏等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在中下游地区打造沿江绿色制造廊道,降低单位产出的污染物排放强度(如石油类污染物)。结合长江黄金水道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淘汰老旧高污染船舶,依托长江沿线重点港口推广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船舶试点,逐步扩大清洁能源船舶应用范围。

推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动长江干流建立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一级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探索“水质对赌”“水量对赌”等补偿模式,促进生态补偿方式从单一资金补偿向产业补偿、技术补偿、人才补偿等多元化补偿转变。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配套法规、规章,完善流域特色污染物排放标准,细化监管要求。提升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整合气象、水文、环境、航运等各类监测数据,助力完善长江流域“天—空—地—水—工”立体监测网络。建设长江生态环境智慧决策平台,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实现风险预警智能化、应急处置高效化、监管执法规范化。实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攻关新污染物去除、湖泊蓝藻长效控制、生态清淤及底泥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培育“长江哨兵”等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公开生态环境信息,鼓励公众参与长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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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 敏: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

杨晶晶: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工程师

殷炳超: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工程师

巨文慧: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工程师

续衍雪: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

韦大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

杨晶晶系本文通讯作者

本文刊载于《环境保护》202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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