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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快递】您有一个快递包裹已到达驿站,取件码为****,请及时领取,详询1xxxxxxxxxx。”

这样看似寻常的快递短信,在两男子手中却成了牟利的工具,他们购买、租用他人电话卡,短短一周内疯狂发送虚假快递短信超万条,导致其中一名被害人被骗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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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初,本在街头张贴小广告的尚某经同行介绍得到一份赚“快钱”的兼职:“只要用手机发快递短信,一个小时就能赚300块!”

尚某在“上家”的远程指导下,很快掌握了发送诈骗短信的办法——在手机上运行特定软件,只需插入电话卡,就能自动群发伪装成“快递滞留”的诈骗短信。

短信刚发送,尚某的电话号码便被通信运营商封控,他便琢磨着:“看来我得多找点电话卡。”但借电话卡不是个容易的事,觉得“来钱太慢”的尚某找到社会经验丰富、人脉广的老乡吴某。

两人商量后决定,尚某负责与“上家”对接、操作发短信设备,吴某则利用熟人关系和社会经验,到处物色、收购他人电话卡。

“想不想赚大钱?”“就是发点物流短信,不犯法的。”“卡被封了就说手机丢了,或者卖给网友了。”他们用这样的话术哄骗年轻人,从多名缺乏社会经验的年轻人手中,获取了数张实名登记的电话卡。

拿到卡后,二人立即将卡插入手机,运行软件。短短一两个小时内,成千上万条诈骗短信便通过这些实名号码发往全国各地的手机用户。

监测到大量短信收发异常情况,相关通信运营商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年12月,尚某、吴某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6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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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5年11月11日至17日期间,尚某伙同吴某以获利为目的,在上家的引导下,向他人购买、租用电话卡,并将电话卡插入到手机内至少向19000个用户发送诈骗引流短信。两人获利至少2200元。

4月28日,经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被告人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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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出借电话卡的有关人员也均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Law

检察官说法

电话卡绝不能随意出借。每一张出借的卡,都可能成为犯罪链条的一环。一旦涉诈,出借人轻则信用惩戒,重则构成犯罪。遇到“快递滞留”类短信,务必通过快递公司官方客服核实,做到不轻信、不点击链接、不转账、不透露验证码。打击电诈没有旁观者,发现买卖电话卡、群发异常短信请立即举报,切勿充当电诈“工具人”,让我们共同筑牢反诈防线。

文丨黄浩然 陆怡洁 编辑丨郑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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