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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7时16分,当事人谭某驾驶赣GB***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乘客黄某,在庐山市白鹿镇环山路烟草公司红绿灯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横穿道路,与一辆正常通行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谭某、黄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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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管部门调查认定,当事人谭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经过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黄某无责任;小汽车驾驶人无责任。

闯红灯、无证驾驶的危害

违反交通法规

闯红灯和无证驾驶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违反了路权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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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常常存在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典型违法行为,影响到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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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概率,危害极大。而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更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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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交警提醒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闯红灯

等交通违法行为

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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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庐山市大队

编辑/袁 洁

审校/肖雨珂

复审/石 甜

核发/张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