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药店 作者:酒浅

近日,为 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 海南省药监局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审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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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目的是,压实零售药店药学服务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执业药师配备要求,规范连锁企业远程审方全流程管理,筑牢基层用药安全防线,提升药品零售监管质效。

梳理文件,文件强调了“远程审方不代替执业药师”这一含义。具体来说,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含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已配备执业药师的前提下,允许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工作,仅作为其连锁门店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期间或非工作时段的补充。

另外,远程审方相关条件有两项,也值得关注,一是连锁加盟门店可纳入远程审方,二是门店开展远程审方,必须符合“七统一”规定

在人员配备方面,文件强调, 远程审方室的执业药师配备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

门店数量50家以内的,审方室应至少配备2名远程审方执业药师;门店数量超过50家的,每增加50家门店,审方室应当至少增配1名执业药师,不足50家的按50家计算。门店数量超200家的,每增加100家门店,审方室应当至少增配1名执业药师,不足100家的按100家计算。

有经营中药饮片的,配备中药类执业药师应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30%。

文件还要求,从事远程审方服务的执业药师,应注册到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开展远程审方服务的连锁门店不能以总部远程审方室执业药师来完全替代门店相关工作,门店不得降低或取代执业药师驻店配备要求。门店执业药师应实际在岗履职,年度在岗时间不少于年度工作日的90%,并接受门店考勤管理。

对于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应建立远程审方的配套制度和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处方审核、保存管理制度;2.在线执业药师岗位职责;3.在线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制度;4.处方审核权限设置规定;5.远程处方审核和药学服务操作规程;6.远程审方系统的管理制度。

包括上述连锁总部制度在内,以下是开展远程审方服务工作管理的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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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远程审方,利好大型连锁入局

上述文件明确了远程审方是补充,而不是替代执业药师的定位。其中,政策要求,药店按规配备执业药师且年度在岗时间不少于90%,这说明远程审方覆盖场景集中于临时性的不在岗时间段。

这个规定,一方面保障执业药师服务的连续性,另一方面解决执业药师轮岗、休息时段的岗位空缺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内容里每50家门店对应配备2名执业药师,药店企业超过200家门店后,要求有所放宽,即每100家增配1名,这对于大型连锁药店无疑是个巨大利好,有效缓远程审方人员配备压力。另外,中药执业药师不低于药师总量30%,反映出中药饮片审方的针对性。

还有一个点,连锁企业审方室的有了进一步的硬性建设标准,对于连锁审方系统起到了统一规范作用,保证了该系统的运行稳定性。

其中,指纹识别、人脸识别、高清视频监控、处方电子签名等多项数字监管手段集中于远程审方环节,意在杜绝行业长期存在的处方乱审、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确保处方审核环节可以被追溯。

另外,文件允许连锁药店引入智能处方辅助审查功能,通过内置用药风险判别逻辑实现自动预警,既提高了审方效率,又加强了处方“事前监管”。药店因此可以提前识别风险,避免后续不必要的处罚,合规能力也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