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挂上热搜,就不多啰嗦介绍了。
目前,网上一片赞誉之声。但我有些疑问,在这里说说。
满足奖励条件的“证据”在哪里?
官方公告说,“李要得”发布的作品,满足《西藏自治区新媒体平台宣传推介西藏文旅资源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中的奖励条件——
单个账号的单个原创作品点赞量达到500万(含)以上,并形成类似‘淄博烧烤’等现象级热点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问题是,公告本身并未披露相关佐证性材料。查看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该公告的页面底部,也未见任何附件。
是否有500万点赞量,很好核查。点开“李要得”的账号,数据一目了然。没有佐证性材料,倒也不是要紧事。
但是,“李要得”的获奖作品,是否“形成类似“淄博烧烤”等现象级热点”,就不宜只抛出一个结论了。
“淄博烧烤”作为一种“现象级热点”,一度给当地文旅带来了巨大的客流。不妨回顾一下:
2023年2月下旬起,大学生群体在抖音等社交媒体上大量发布“组团坐高铁去淄博吃烧烤”的种草视频和打卡内容,后引发集体模仿,形成裂变式传播。
据淄博文旅发布的数据,淄博站2023年3月4日(周六)到发旅客合计51960人次,创三年来最高纪录 。2023年3月18日,淄博站发送旅客23767人次、到达33024人次,合计56791人次,再次刷新纪录 。
一件新媒体作品,若能重现接近淄博烧烤式的热潮,为西藏带来如潮的客流乃至经济收益,那么,重奖50万倒也无可厚非,是笔划算的“买卖”。
但显然,是否“形成类似“淄博烧烤”等现象级热点”,若缺少一定的客观衡量标准,那么,奖励的合理性势必存在争议。
对此,当地实际上不乏考量。《西藏自治区新媒体平台宣传推介西藏文旅资源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中就明确规定:
申请爆款热点奖励的需另外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引客量数据(详细、准确的游客引流数据,明确因该热点而新增的游客数量及相关统计周期等)……
《细则》也对后续“审核”工作作出要求:
各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实行穿透式审核,强化数据资料交叉核验、筛查和线下实地核验抽查,进行政策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
按《细则》来说,“李要得”先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上述引客量数据。官方做出奖励决定前,也应当接收和审核其材料。
那么,公告中为什么不晒出来?
“公告”之前的“公示”去哪了
思来想去,忽然发现,自己混淆了一点——官方发布的是“公告””而非“公示”。
前者,是让人知道已确定的事项。后者,重在征询意见、接受监督,通常才会附上决策依据。
但问题又来了,依照《细则》,官方审核后,应“线上线下多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从“李要得”的抖音账号来看,其获奖作品《青春没有售价,从重庆打出租车直达拉萨》,发布于7月3日。官方作出奖励决定的公告,则发布于7月5日。
满打满算,二者相隔也才2日。那么,在发布公告之间,《细则》中“公示5个工作日”的要求,当地部门做到了吗?更进一步,创作者申报、部门审核、穿透式数据核验等基础流程,是否均已严格执行?
合理合规的奖励,可以有。操之过急,越过程序规范,再好的初衷也可能会“变形”。就算眼下不“翻车”,但若绕过规则开了口子、成了习惯,那么,或终有“翻车”的一刻。
附: (“附件15 ” 可下载)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