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与优化林业执法体系护航森林“四库”联动试点区建设的建议答复

宁德市林业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73号建议的答复

宁林函〔2026〕15号

XXX等委员:

《关于创新与优化林业执法体系护航森林“四库”联动试点区建设的建议 》(第13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全省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改革,宁德市各县林业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划转综合执法部门。因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边界模糊,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联动打击不够通畅,造成部分案件未能及时立案查处,不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

针对各县林业执法工作衔接不畅问题。 一是落实主体职责,林业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压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突出源头管控。综合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协同监管责任,集中行使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二是出台协作机制,林业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沟通会商,强化执法协作。指导各地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特别对移送主体、时限和材料要求、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加强执法协作,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常态化监管,充分发挥护林员巡护作用,及时上报并形成案件线索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增加案件的查处整改效率,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成效,发挥强有力的震慑作用。进一步深化“林长 + ”工作机制,对履职不到位的,依据《宁德市林长制工作提质增效若干措施》严肃追责问效。

为破解机构改革后职能衔接的难题,有效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性和执法效能,使执法行动更有力,更精准、更具威慑力,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势头。借鉴省内其他县市林业执法改革的做法,提出两套探索方案。

(一)参照南平市松溪县、漳州市平和县的做法。林业执法机构改革,执法队伍编制全部划转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留在林业部门。县委编办通过其他方式补充县林业部门股站的编制,不再成立林业执法大队,挂靠局其他股站,如林长站。以县林业局的名义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并实施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二)参考福州市闽侯县的做法。在保持现有职能和机构编制事项不变的前提下,采取派驻的方式,执法人员由综合执法部门派驻林业部门,派驻人员受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双重管理。具体由派驻单位管理为主,工资待遇、人事任免、级职晋升留在派出单位,评先评优、考核优秀、级职晋升等指标单列,人选推荐名单由派驻单位提供。执法人员的办公场所、车辆费用以及执法工作相关经费由派驻单位负责。

宁德市林业局

2026年5月20日

来源:宁德市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