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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宁发布)

关于启用广宁县3个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广宁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广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启用位于广宁县南街街道广宁大道与Y559乡道交汇路口(广东鼎丰纸业有限公司东门路口)的3个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将依法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拍摄取证并予以执法。

通告自2026年7月5日开始,通告时间为7天,通告结束后所有交通违法数据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广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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