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收费时间久、链条长,利益大、涉面广。但是,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规则透明、执法公正是教育治理的底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为导向,以果敢的决心和行动制止所有民办中学每年涉及上万名学生的非法收费。
经大致统计,长沙有民办高中学校43所,其中每年被高职学校单招录取的学生人数超过12000人。这一大批学生高三下学期阶段实际处于不到校上课,未接受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但是,这些民办高中仍然对这些学生每人全额收取高三下学期19800元至8800元不等的学费。
学生家长由此质疑长沙43所民办高中学校此举是“损害普通工薪家庭切身利益的乱收费。”并通过《陈勇评论》强烈呼吁:“让教育收费回归公平合理,守护普通家庭的血汗钱。”
家长们反映:很多孩子单招录取后,整个下半学期一天没有到校、不参与课堂教学、不使用校内任何教学与后勤资源,仅保留学籍办理毕业手续,校方却强制收取全额高额学费,不交就扣押毕业证、学籍档案,变相胁迫家长缴费。
每年长沙有上万单招家庭被迫承担这笔不合理开支,无数家长先后通过政务热线、网络问政渠道持续投诉,相关投诉常年居高不下。家长说:“属地教育主管部门长期监管缺位,对学校违规收费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推诿敷衍、不予实质整改,多年来问题反复发酵,早已激起广大家长集体不满,群众怨气极重。”
家长们认为:这件事并非无规可依,教育部、国家发改委、湖南省均出台明确收费管理文件:严禁学校收取未提供对应教学服务的费用,学生提前离校、终止在校学习,学费应当按实际在校时长按月折算退费。民办学校只做学籍保管、档案办理,并未提供一学期教学服务,却全额收取学费,既违背了国家收费政策,也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
6月29日,长沙市明达高级中学一位高三学生通过红网向长沙市教育局投诉学校违规乱收费、扣押毕业证与学籍档案,侵害学生法定受教育权利的情况。这位学生称:
“本人已完成高中全部必修课程,学业水平考试全部合格,修满144个毕业学分,综合素质评价达标,完全符合《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全部高中毕业硬性条件,依法应当发放毕业证书。
本人已通过湖南省高职单招考试,被正规高职院校录取,高三下学期开学至毕业全程未到校,未使用学校教室、宿舍、教材、师资等任何教学、后勤资源,未接受学校任何教学服务。
学校明确告知家长与本人,必须足额缴纳8800元费用,否则不予办理毕业手续、不发放高中毕业证、扣押纸质学籍档案,以证件、档案为筹码胁迫缴费。
本人仅保留学籍用于升学,未产生任何教学服务成本,学校强行收取8800元学费,且将缴费作为发证、提档唯一前置条件,无任何政策与法律依据。
《教育法》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即有权获取学业证书,学校不得设置额外门槛;学校收费必须依规公示,不得自立项目乱收费。
教育部教财〔2020〕5号文件明确:收取学费以实际提供教学服务为基础,严禁将缴费与毕业证、档案移交捆绑,未接受教学服务不得收取全额学费。
湖南省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文件要求:(第三条原文)民办中小学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可以收取学费;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以收取住宿费;在学生及其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在校学生提供服务(或者代办服务)的,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或者代收费。民办中小学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该项收费依据及明细,家长曾当面要求学校校长出具,但推脱要找后勤部门)
学费对价仅限在校课堂教学、在校授课、在校食宿管理;单纯学籍保管、毕业审核、档案整理不属于“教育教学服务”,不能作为收取全额学费的理由。
本人高三下学期全程未到校,未使用教室、宿舍、师资、教材,学校未提供任何教学服务,无收费依据。文件仅允许三类收费:学费、住宿费、自愿性服务/代收费;学籍留存费、毕业证办理费、档案保管费均不在法定收费项目内,不得单独收费。
湖南省四部门联合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文件,(三)退费核心原文: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退费政策规定。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期按5个月计算),当月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
本人高职单招录取后主动离校,属于经学校认可、批准提前结束学业,对应文件“退学/经批准转学”退费情形。本人高三下学期全程未到校,5个月无任何教学服务,应当全额免收当期学费;仅保留学籍、办理毕业证、保管档案不属于教学服务,不能以此为由收取学费。学校以保留学籍、办理毕业证为由收取8800元学费,明显违背全省统一退费口径。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仅设置三项毕业标准,未将缴清学费列为毕业条件;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生升学调取档案学校不得无故扣押、设置经济门槛。
本人诉求:责令长沙明达中学立即停止违规收费,撤销“不交8800元不予发证、扣留学籍档案”的不合理要求;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完整移交全部纸质学籍档案,不得拖延扣留;认定本次8800元收费属于违规乱收费,不得向本人收取该笔款项。”
该帖发出后,长沙市教育局未回复。2026年6月30日,长沙市明达高级中学回复如下:
“你通过高职单招预录后,并未正式完成3年高中阶段的学习,依然是我校在籍学生,应该缴纳相应学费。
你引用湖南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文件中的“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期按5个月计算)”作为你提出诉求的依据。但是,你的情况显然与“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这一条件不相符合。
学校无意扣留任何毕业学生的学籍和毕业证。请你先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然后按照相关流程办理相关事宜。”
而在此前的2026年4月26日,亦有一位名叫余某的家长实名通过红网向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发改委投诉长沙市立信高级中学违规收取未就读高三下学期全额学费14900元并扣高中毕业证的情况。
学生余某某高三上学期:2025年8月缴纳学费+住宿费16300元,继续上学一月到9月份结束。(未住校后退住宿费1400元);高三下学期(2026年春季学期),该校于2026年2月24日正式开学。
余某某因参加湖南省2026年高职单招考试,自2025年9月20日起至今(2026年4月26日)未返校一天,未住宿、未上课、未参加任何教学活动或考试,未使用学校任何教育资源。
2026年3月21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录取结果,学生余某某被湖南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录取状态可查)。
3月至4月下旬,长沙市立信高级中学通知家长必须缴纳高三下学期全额学费14900元,否则不予办理高中毕业证及学籍档案转递手续。
投诉人余某认为此举实质是以扣押国家规定的学籍档案为手段,强制收取未提供任何服务的费用,构成捆绑收费与变相扣档。
余某由此要求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发改委责令长沙市立信高级中学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余某某的高中毕业证及学籍档案;并依据省级收费政策,免除高三下学期(2026春季学期)全额学费14900元;督促学校在2026年7月10日前,将学生档案按规定寄送至录取的湖南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该帖发出后,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发改委未回复。2026年4月30日,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回复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学籍管理办法和普通高中毕业生管理相关规定,普通高中学生毕业须同时满足“参加全省学业水平考试并合格、参加市州考查科目并合格,三年修满144个学分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等条件。
因此,即使学生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或计划参加单招,只要尚未完成全部课程学分要求,仍属在校在读学生,需继续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高中课程学习。在此期间,缴纳高三学年学费属于合规收费范畴。
目前,学校正积极与您保持沟通,劝导学生尽快返校完成后续课程学习,以确保达到毕业要求。经查,该生未住宿,住宿费已经退还。”
一年一度的高职单招落幕,大批高三学子提前锁定升学资格、离校备考,本是青春逐梦的正常节点,却在长沙部分民办高中演变成一场收费乱象。
部分民办高中对全程未返校、未接受任何教学服务的单招学生,强行收取整学期全额学费,更以扣押毕业证、冻结学籍档案为手段胁迫学生缴费。
更值得警惕的是,属地教育部门的官方答复非但未纠正乱象,反而曲解政策、为违规行为 “背书”,让合规的学生维权陷入困境,暴露了基层教育监管的履职偏差与治理漏洞。
《陈勇评论》认为,依规退费、对价收费,是教育收费最基本的法治底线,也是湖南省明确落地的刚性制度。
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 号)早已划定清晰红线:学生退学、经批准提前终止学业的,学费、住宿费严格按月折算退费,一学期按5个月核算。
这一规定的核心要义,是坚守 “服务对价、多退少补” 的公平原则,学校收取学费的唯一合法依据,是提供了对等的教育教学、校园管理服务,绝非仅凭学籍挂靠就可无偿收费、全额敛财。
纵观涉事民办高中的操作,全程背离政策法规与公平原则,双重违规事实清晰、无可辩驳。
一方面,学校存在典型的无服务乱收费行为。单招学生录取后已依法提前终止在校学业,全程未返校上课、未使用校舍资源、未占用师资教学名额,学校未产生任何实质性办学成本。
按照省级退费规则,此类情况理应免收剩余学期学费,或按零在校时长全额退费。但涉事学校无视明文规定,动辄收取数千元至上万元全额学费,无任何服务对价却强行收费,本质是利用办学优势地位侵占学生合法权益,属于国家明令整治的教育乱收费行为。
另一方面,捆绑收费、扣押证件的操作更是触碰法律红线。根据《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修完规定学业、达到毕业标准,即依法享有获得毕业证书、完整学籍档案的法定权利。
长沙市明达中学称:“高职单招录取后,依然是我校在籍学生,应该缴纳相应学费。”该回复属于典型的强词夺理。即使是在籍学生,只要未得到教育服务,按规定就应当退费。
同时,流转、证件发放的唯一评判标准是学业达标情况,缴费情况绝不能成为前置门槛。教育部多次发文明令禁止将毕业证、档案移交与学费缴纳捆绑挂钩,坚决整治各类变相胁迫收费乱象。
涉事学校以证件、档案为筹码逼迫学生缴费,不仅侵害学生合法升学权益,更涉嫌剥夺公民法定受教育权,违规性质尤为恶劣。
比学校违规收费更让人忧心的,是属地教育局监管缺位、答复失据、履职不当的问题。面对学生和家长的合理投诉,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作出 “学籍在校即需缴纳全额学费” 的答复,和长沙明达中学的回复如出一辙。该回复刻意曲解省级收费政策,混淆 “学籍注册” 与 “教学服务” 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学籍保留是升学备案的行政手续,不等于学校持续提供学期教学服务,这是全省教育收费整治的统一共识。省内益阳、武冈、宁远等多地同类投诉中,当地监管部门均严格依据643号文件,认定 “未到校就读不得收取全额学费、不得扣押学籍证件”,并责令学校整改退费、无条件移交档案证件。
唯独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背离全省统一执法口径,选择性适用规则、片面解读政策,对学校无服务收费、捆绑扣证的核心违规问题避而不谈、不予核查处置。
这份看似官方定论的回复,实质是规避监管职责、纵容违规乱象,不仅让学生维权无路、家长诉求无门,更消解了教育政策的公信力,破坏了公平规范的教育收费秩序。
教育收费无小事,每一笔学费收取、每一次退费处置,都关乎教育公平、关乎民生福祉、关乎法治底线。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合规自律的办学主体,更离不开公正履职的监管体系。
学校依托办学资源违规敛财、胁迫学生,是对教育初心的背离;监管部门放弃监管职责、错误背书违规行为,是对公权力的懈怠。
整治教育乱收费,不能止于个案整改,更需根治监管偏差。针对此次乱象,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应当启动全面核查,撤销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不合规的答复结论,督促所有民办高中严格按照省级文件退费整改,无条件返还违规收取的学费、立即放行所有学生学籍档案与毕业证书。
同时,纪检监察、教育督导、市场监管部门应联动追责,对监管履职不到位、政策执行打折扣的工作人员严肃问责,杜绝监管护短现象。
《陈勇评论》认为,该收费时间久、链条长,利益大、涉面广。但是,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规则透明、执法公正是教育治理的底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为导向,以果敢的决心和行动制止所有民办中学每年涉及上万名学生的非法收费。
绝不允许民办学校借学籍挂靠违规敛财,绝不允许基层监管曲解政策、纵容乱象。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与省级收费法规,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教育乱收费零容忍、严整治,才能守住教育初心、维护民生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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