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四支队在辖区新增7处抓拍设备,现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告。

一、抓拍设备点位:

荣乌高速乌海方向986公里700米

荣乌高速乌海方向989公里950米

张石高速石家庄方向264公里500米

涞涞高速涞水方向32公里600米

京昆高速北京方向90公里200米

京昆高速北京方向73公里600米

京昆高速北京方向67公里800米

二、抓拍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超速、倒车、逆行等违法行为。

以上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自公告之日起7日后启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特此公告。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高速交警四支队

202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