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郭婧婷 北京报道
为进一步强化战略矿产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堵塞走私监管漏洞,近日商务部发布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全民举报权利、实名举报奖励政策,自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以全链条监管体系守护国家关键资源安全。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发挥举报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作用是国际通行做法,世界许多国家都有相关规定,借鉴各国经验完善我国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举报制度,可以有效避免相关物项被用于非法用途,更好维护世界和平,展现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担当。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告最核心的突破,在于全覆盖列明13类违规行为,精准锁定战略矿产出口全流程高风险环节。比如,以改造、拆分为部件或者组件等方式规避许可出口战略矿产相关两用物项;通过绕道第三国(地区)规避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有关规定;通过贸易性出口及知识产权许可、投资、交流、赠送、展览、展示、检测、测试、援助、传授、联合研发、受雇或雇佣、咨询等方式非法对外转移受管制的战略矿产相关技术;明知出口经营者从事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等等。
受访业内人士指出,本次公告划定的13类可举报情形,遵循的是“全链条、全场景、全主体”的分类逻辑,完全覆盖了战略矿产两用物项从境内流转到最终出境、从实体货物到无形技术的所有可能存在违规风险的环节。
公告出台的背后,是战略矿产走私行为日趋隐蔽化、链条化的严峻挑战。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永建表示,过去几年,随着关键矿产出口管制收紧,有不法分子采取“第三国转运、物理伪装、伪报品名”等隐蔽手段走私。例如, 2025年深圳法院宣判的166吨锑锭走私案, 主犯被重判12年,折射出跨境供应链违规行为的多变与隐蔽。仅靠行政机关的常态化抽查, 难以做到百分之百的精准拦截。此举对标了国际通行的“吹哨人”制度, 旨在发挥社会监督、同行监督和内部监督的力量, 强化战略物资的防扩散监督网,防止关键资源流向非法用途。
中经传媒智库专家、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联合创始发起人袁帅向记者表示,随着监管体系的持续升级,传统的伪报品名、夹藏走私等手段已经迭代升级,稀土、镓锗、钨、铟、锑等核心战略矿产的走私活动呈现出极强的隐蔽化、链条化特征,不少走私团伙不再直接通过常规口岸闯关。与此同时,走私链条的分工也越发精细化,从最初单一的出口商主导,逐步演变为货代、报关行、跨境物流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甚至境外采购方共同参与的全链条协作模式,不同环节的主体分散在不同地域,单一口岸的监管力量很难完整追溯整条非法链条的流向。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的走私漏洞已经不再局限于实体货物的非法外流,不少境外机构开始通过学术交流、联合研发、技术咨询甚至雇佣境内技术人员等看似合规的方式,变相获取我国战略矿产的高端提纯、冶炼加工核心技术,这类无形的技术转移完全游离在传统海关查验的覆盖范围之外,却会从根源上消解我国在战略矿产加工领域的核心优势。”袁帅进一步表示。
在袁帅看来,此前我国已经针对战略矿产领域出台过多轮出口管制措施,覆盖了配额管理、许可审批、口岸查验等多个维度,之所以专门增设社会举报闭环机制,是对现有监管体系的系统性补强,也是对《出口管制法》相关公众监督条款的落地细化。“行政执法+全民监督”的协同治理模式,相比单一部门查验有着不可替代的监管优势,它打破了传统监管的信息壁垒,将监管的触角延伸到了过去很难覆盖的非贸易场景、跨境中转环节以及产业链的细分角落。
相关规定落地后,涉战略矿产供应链企业将面临全方位严格监督。潘永建建议,公告实施后,涉战略矿产及两用物项供应链的企业将面临来自内部员工、行业竞争对手、物流货代等“显微镜式”的监督。面对全面升级的法治与执法趋势,企业应采取以下三项合规措施:
第一,建立或优化内部“吹哨人”机制。企业应率先在内部建立完善的合规举报与内部彻查渠道,确保任何潜在的违规苗头(如销售人员试图放宽客户审查、物流人员建议绕道运输等)都能在内部第一时间被消化与修正,防止问题升级为外部举报。
第二,深化穿透式客户(KYC)与最终用途审查。针对所有涉及敏感战略矿产的境外订单,企业必须进行深度的背景调查。不仅要审查直接买方,还要穿透审查其股权结构、关联公司,并严格核实《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EUS)》, 严防产品被转运至敏感实体。
第三,完善供应链追溯档案,建立“主动披露”预案。企业应确保所有的物流、报关、合同及技术转移档案完整、不可篡改。一旦在内审中发现历史合规瑕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评估是否利用公告中的“主动披露”条款向主管部门自首, 以争取免责或减轻处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编辑:曹驰 审核: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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