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事纠纷中,合同争议普遍存在举证难、沟通难、回款难等问题,很多当事人深陷纠纷僵局,既耗费时间精力,又难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严谨、尽心尽责的办案理念,深耕合同纠纷领域,凭借成熟的办案经验、精准的法律研判和高效的维权策略,助力当事人化解纠纷、挽回损失。近日,本所陈文曦律师代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成功为当事人追回29000元款项,圆满实现当事人核心诉讼诉求。

案件背景:合同履约起争议,当事人维权陷入困境

本案系典型的项目合作类合同纠纷,当事人因参与相关停车场项目合作,与对方当事人产生费用争议。双方事前未对项目款项结算、支付时限等关键细节作出清晰、完备的书面约定,项目结束后,对方当事人迟迟未履行款项支付义务。当事人多次私下沟通、催告,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拒不足额支付约定款项。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无奈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初始主张涉案项目费用共计50000元。但由于当事人非法律专业人士,缺乏取证意识,留存的沟通记录、结算凭证等证据零散,加之不清楚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和庭审流程,维权之路屡屡受阻。为确保维权成功,当事人慕名委托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陈文曦律师全权代理本案,处理后续立案、举证、庭审及调解等全部事宜。

律师办案:精准研判案情,夯实维权法律依据

接受委托后,陈文曦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貌,秉持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全方位案件复盘工作。针对本案证据薄弱、事实认定存在争议的核心难点,律师摒弃粗放办案模式,逐项核对涉案项目的合作细节、款项往来记录、沟通聊天记录,系统性整理、固定有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晰还原双方合作及欠款事实。

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陈文曦律师明确核心代理意见:其一,双方达成的口头及事实合作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方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的项目服务后,理应承担对应的款项支付义务;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秉持诚信原则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拖延付款的行为已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履约瑕疵;其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民事纠纷可通过法院调解方式化解,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高效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

庭审过程中,陈文曦律师条理清晰地向承办法官陈述案件事实、出示关键证据,精准阐述法律适用依据,充分论证对方当事人的付款责任,全面支撑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同时,律师充分考量当事人诉求,兼顾维权效率与实际权益,秉持审慎、务实的原则,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

案件结果:法院调解生效,当事人成功挽回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陈述及律师代理意见,结合本案完整证据链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争议焦点作出精准认定,对双方当事人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最终,在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

协议明确约定,对方当事人需在约定期限内向我方当事人支付款项29000元,当事人自愿放弃剩余诉讼主张,同时案件诉讼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该调解方案既最大限度挽回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彻底解决了双方的合同争议,也避免了后续漫长的诉讼、执行流程,高效、圆满地实现了当事人的核心诉讼目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已正式产生法律效力,具备强制执行力。

案件总结与普法提示

本案是大硕律所处理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的缩影,充分体现了司法调解化解民商事争议的高效优势,也印证了专业律师介入合同纠纷案件的重要价值。结合本案办案经验,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作出如下普法提示。

首先,重视合同订立与证据留存。无论是商事合作还是民事交易,务必订立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款项金额、支付时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等核心条款,杜绝口头约定、模糊约定。同时,全程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施工记录、结算单据等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完整依据。

其次,正视司法调解的维权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合法有效的法院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与判决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能够快速定分止争、减少维权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最后,遭遇合同纠纷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合同纠纷涉及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多重专业问题,个人维权极易出现举证疏漏、诉求偏差等问题。专业律师能够精准梳理案情、固定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诉讼或调解最优方案,最大化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始终专注于民商事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各类案件的处理,依托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极致的服务态度,精准破解各类维权难题。未来,大硕律所将持续坚守执业初心,以专业、严谨、负责的办案准则,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全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