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的立场看待事物的真相
以人性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本质
—————解卡领域商业模式创始人,专注100%交付—————
这段时间发生了太多事情,六叔确实没忙得过来,思来想去还是休息一个月吧,7月份六叔也在调理身体减肥,今天已经是我液断的40个小时了。
这个月先处理前面第二季度的客户解控问题,顺便把这个海外OTC培训团伙打掉。这件事是六叔的小伙伴在全程操作,所以我只告诉他流程和方法,其余的让他自己操作了。
很多细节我还没空去了解,先把大概流程写出来吧。
很多时候粉丝们遇到事情、纠纷一开始就直接去找叔叔报警被诈骗,其实大多数的你以为被诈骗都是经济纠纷,根本不给立案,但是你只需要换个角度,既然有经济纠纷,那么就是消费。
既然你消费了那么就是有服务,你服务没达标,就可以找市场监督管理局,如果对方有不合规的地方,那么就让市监局介入进行调查,取证,做笔录,然后进行行政处罚,最后你拿着这个处罚决定书或者告知书去法院判决即可挽回你的经济损失。
如果市监局嫌麻烦,不对他进行处罚,或者不予立案,你别急还有救济途径,直接花50块钱起诉市监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开庭的时候起码一个副局长级别的领导来法庭上被你喷口水,不到庭就是流程违法。
不管你专不专业官司输不输你都赢了,你放心领导被喷了,一定是下面的人办事不力,这么点事情让领导去法庭上被喷。
最后,监管部门一定要去找这个企业,让他息事宁人,如果你不体面,那监管部门就会让你体面,这就是消费维权的底层逻辑。
大家要注意的一个点是:投诉和举报是有区别的。
一句话区分:
投诉=解决你自己的民事纠纷、要赔偿退款。
举报=揭发对方违法、要求执法处罚。
投诉是自身权益受损,与商家存在民事争议,请求行政机关调解,挽回个人损失(退货、退款、赔偿),前提:你是直接受害人,存在消费、服务往来。
- 举报是任何人向机关提供他人违法违规线索,目的是让执法部门查处、制止违法行为,前提为不要求你是受害人,路人、同行、普通群众都能举报,仅需提供违法事实,相当于你看不惯他都可以。
再强调一下:
投诉:解决个人民事纠纷,诉求是退款、换货、赔偿、履行合同,偏向私权维权。
举报:查处违法行为,诉求是罚款、停业、没收、追责,维护公共秩序。
所以你遇到问题可以先温柔一点,先进行投诉,然后这时候对方基本不会理睬,于是你就可以站在道德制高点,不要对方的赔偿,站在正义的角度对这个企业进行举报,他有企业就可以举报他非法经营,如果他没有企业就举报他无证经营,有办公场地更好,办公场地不固定就是异地经营,反正总有一个法律法规能管他,最后不满意还可以起诉管理机构,反正六叔看见的消费维权99.9都是成功的。
只要你懂上面这套逻辑,任何互联网上的退款都是可以的,包括无良律师费,包括知识付费、什么海外OTC培训学费、律师开课费。
所以你们大胆去学,只需要保存好付款记录、凭证、沟通记录,最后被骗了都能退。
我们先来看他们的老板,这家公司叫深圳市芯旺利科技有限公司,如果他承认用这家公司在开展教学培训,我们的维权主体就是他,如果他不承认用这家公司经营,那么就是无证经营。
法定代表人:刘津骥,监事:刘智豪,业务员:黄程林。
经营范围:高端路由器、宽带网络接入服务器、以太网交换机、三层交换机研发与销售,没了。
归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所以他们买卖USDT虚拟货币、教学、培训资质全部没有,就可以投诉他们非法经营了。
我们先写一封投诉信:
关于深圳市芯旺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经营、违规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培训及消费欺诈的实名投诉信
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人:赫XX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__________
一、被举报主体全部信息
企业主体:深圳市芯旺利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津骥(公司实际控制人、老板)
2、监事:刘智豪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X3AE67
4、登记经营范围:仅高端路由器、宽带网络接入服务器、以太网交换机、三层交换机研发与销售;无金融培训、投资教学、虚拟货币交易、教育培训相关经营范围
5、涉案业务员:黄程林(微信昵称:菩提),实名黄程林。
二、完整违法事实
2026年4月初,本人赫XX通过互联网看到微信昵称 “菩提”、实名黄程林对外发布海外虚拟货币交易培训课程推广广告,添加其微信好友后,对方完整实施虚假宣传、诱导收费、非法售卖虚拟货币USDT、超范围无证经营培训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完整经过如下:
1、虚假宣传诱导参与
黄程林对外宣称其所属主体为深圳市芯旺利科技有限公司,老板为刘津骥,该公司在海外设立关联公司,以年化收益 50%-150%、每月可盈利数万元作为高额收益噱头,诱导本人前往深圳线下学习虚拟货币交易教学课程,刻意夸大投资收益,属于典型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后又无法自证其经营逻辑,系互联网上数年前过期信息拼凑为教学内容,无法达到逻辑闭环,系消费欺诈,后又宣传其公司收费6000美金一年才能继续教学,经过交涉其愿意退款5380元人民币。
2、分三次骗取本人资金,合计总金额12174.3元
① 2026年4月5日,以课程培训费名义收取本人转账3084.3元;
② 2026年5月4日,以配套资料费名义再次收取2330元;
③ 2026年5月19日,诱导本人付费购买虚拟货币USDT,收取6760元;
三次合计收取本人资金:3084.3+2330+6760=12174.3元。
3、多项违法经营行为
(1)超经营范围、无证开展金融投资类培训深圳市芯旺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仅允许网络设备研发销售,无任何教育培训、金融投资咨询资质,未取得办学许可、金融培训备案,擅自面向社会有偿开设虚拟货币交易教学课程,属于超范围无证经营。
(2)非法售卖虚拟货币USDT,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依据央行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 号)明确规定:虚拟货币兑换、买卖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严禁任何机构、个人开展人民币与USDT等虚拟货币兑换交易。
黄程林、刘津骥以教学名义直接向本人售卖USDT,变相开展法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经营秩序。
(3)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刻意编造超高年化收益、海外公司背书等虚假信息,虚构稳定高额盈利前景,欺骗消费者缴纳高额培训费、资料费、虚拟货币购置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应当在登记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超范围从事需许可的教育培训、金融业务属于违法经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五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诈消费者应当退款并赔偿损失;
3、央行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任何企业、个人不得开展虚拟货币兑换、交易中介等非法金融业务;
4、《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未取得对应资质、超出核准范围开展有偿培训经营,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四、举报请求
1、依法立案查处深圳市芯旺利科技有限公司、刘津骥、黄程林等人超范围经营、无证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培训、非法售卖USDT、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全部违法行为;
2、责令被举报人全额退还举报人赫XX全部缴纳款项合计12174.3元及差旅费必要开支5000元;
3、依法责令被举报人赔偿本人因本次欺诈、非法经营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维权产生的交通费、打印费、通讯费、律师费(含法律咨询费)等合理维权成本;
4、将本案查处结果、处罚决定书书面反馈本人,依法公示相关查处信息,防范更多群众被同类虚假虚拟货币培训诈骗。
五、证据材料清单
1、黄程林微信主页、聊天记录截图(宣传高收益、推销课程、售卖USDT完整对话);
2、三次转账记录、支付凭证、银行 / 微信流水截图;
3、深圳市芯旺利科技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截图(证明经营范围无培训、金融业务);
4、黄程林对外发布虚拟货币培训宣传网络截图;
5、其他佐证涉案人员身份、收费事实的材料、聊天记录。
六、承诺声明
本人保证本次举报内容全部客观真实,所有证据均为原始材料,无虚构、捏造情形,自愿承担不实举报对应的全部法律责任;恳请贵局依法履职调查,严厉打击非法虚拟货币培训、无证经营、虚假欺诈行为。
此致!
举报人:赫XX
2026 年7月7日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
邮编:518040
打印出来邮寄到这个地址即可。
不开发票的行为我们下次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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