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王嘉尔代言的美妆品牌KANS韩束被曝循环刮奖诱导消费 固定奖项设置涉嫌虚假有奖销售触碰法律红线

网购美妆本是日常消费选择,不少消费者在王嘉尔代言的美妆品牌KANS韩束官方店下单产品后,发现包裹内附带刮刮奖卡片,本以为是随机抽奖福利,却遭遇“全员二等奖”的固定套路:刮开必中二等奖,客服告知需二次下单满99元才能兑换奖品;消费者完成二次消费后,新包裹再次附带同款刮奖卡,刮开依旧是二等奖,陷入“消费—中奖—再消费”的无限循环。

这种复刻10年前线下超市旧式欺诈刮奖的欺诈套路,不仅引发大量消费者投诉,更被法律界人士指出涉嫌违反《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多项法律法规,属于新型网络消费欺诈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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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尔代言的KANS韩束美妆随机赠送的刮奖卡实则全是二等奖


消费者亲历:看似福利的刮奖,实为循环消费陷阱
多名消费者向消费维权平台反馈其在韩束官方旗舰店的购物经历:
消费者在店铺正常购买两款韩束护肤产品,收到快递包裹时,除订购的化妆品外,包裹内附赠纸质刮刮奖券。消费者刮开涂层后发现,奖券统一标注为“二等奖”,无三等奖、参与奖、一等奖等差异化奖项设置。
消费者随即咨询店铺在线客服兑奖规则,客服告知:本次二等奖奖品为品牌面膜一盒,兑奖前置条件为在店铺再次下单消费满99元商品,方可申领赠品面膜。
部分消费者为领取宣称的“二等奖奖品”,按照要求完成第二次99元以上下单支付。但在新订单包裹送达后,消费者再次发现包裹内附带了另一张全新的同款刮刮奖券,再次刮开,奖项依旧是二等奖,兑奖条件依然是“再次下单满额消费”。
无限往复的刮奖、兑奖前置消费、重复固定奖项的模式,让消费者意识到,所谓“随机抽奖”只是包装话术,商家批量投放固定二等奖刮奖卡,利用消费者“中奖期待心理”,以“免费领礼品”为噱头,持续诱导消费者重复下单、循环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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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表示,商家并未在商品详情页、下单页面显著标注“刮奖为固定奖项、兑奖必须追加消费、重复发放同奖项刮奖卡”等核心规则,刻意隐瞒有奖销售的真实规则,用模糊的中奖宣传制造消费者的错误认知,和早年街头超市“百分百刮中大奖、强制加钱兑奖”的老欺诈套路如出一辙,只是从线下实体店转移到了电商线上渠道。
法律层面深度解析:该营销模式涉嫌多违法违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违规点
1.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商家隐瞒“刮奖卡全部为固定二等奖、并非随机抽奖”的客观事实,用有奖抽奖的外在形式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基于“随机中奖、免费兑奖”的错误认知,作出追加二次消费的购买决定,构成民事欺诈。消费者有权主张撤销后续因诱导产生的订单,要求退款。
2.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规则)
商家将苛刻的兑奖附加消费条件,隐藏在包裹附赠的刮奖卡片中,未在电商下单页面以显著方式提前公示,属于事后设置不合理格式条件;设置循环消费的兑奖门槛,不合理加重消费者义务、免除商家原本应当公示促销规则的责任,该格式兑奖条款依法可以认定为无效。
3.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全面履行、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营者开展有奖促销活动,负有提前完整、真实披露活动规则、中奖概率、奖项设置、兑奖全部条件的义务。商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隐瞒奖项全部一致的关键信息,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核心违规情形
1. 消保法第二十条:禁止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对外以“刮奖抽奖”作为营销噱头,客观上奖项全部固定为二等奖,虚构“随机抽奖”的活动属性,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2. 消保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未提前公示奖项设置、中奖概率、兑奖前置消费门槛、重复发放同奖项刮奖卡等关键信息,侵害消费者法定知情权。
3. 消保法第五十五条 消费欺诈“退一赔三”罚则
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款,并主张三倍价款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若商家主观上刻意设计固定奖项、循环诱导消费的模式,被监管部门认定为消费欺诈,消费者依法有权提出三倍赔偿主张。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行政违法认定
1.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不正当有奖销售禁止性规定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欺骗方式开展有奖销售;不得设置模糊不清、影响正常兑奖的兑奖条件;不得在活动中隐瞒有奖销售核心信息。
本次商家“全员固定二等奖、隐瞒奖项同质化事实、设置强制二次消费作为兑奖硬性门槛、循环发放同奖项奖券诱导反复下单”,属于以欺骗方式开展有奖销售,属于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2.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法规明确要求:经营者开展有奖销售前,必须提前清晰公示奖项种类、中奖概率、兑奖条件、奖品信息,不得隐瞒关键信息、不得虚构奖项;禁止谎称有奖、人为控制中奖结果。
该品牌将刮奖规则藏于快递包裹内、事前不公示奖项全部相同的事实、设置连环消费的兑奖条件,违反了促销行为监管的强制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行政罚款。
行业隐患:老牌线下欺诈套路线上化,美妆电商促销监管存盲区
本次曝光的营销模式,是早年线下商超“百分百中奖刮奖+强制加价兑奖”旧式套路的线上翻新:过去线下小超市批量印制全是同一奖项的刮刮卡,诱导顾客加价兑奖;如今韩束美妆品牌借助电商快递包裹,把刮奖卡塞进包裹,将线下老套路平移到线上电商场景。
相较于直播间大促、短视频推广等显性营销,这种“包裹内附赠刮奖卡”的隐性营销更加隐蔽:活动规则不在商品详情页公示,不在下单前告知,消费者只有收到快递、拆开包裹之后,才能知晓兑奖附加条件,事后维权取证难度更大。
不少行业观察员指出:近年来美妆护肤电商行业促销花样繁多,部分品牌为拉升复购率、提高店铺复购GMV,游走在合规边缘,利用信息差设置诱导消费的营销套路,既扰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也持续侵害广大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亟待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电商包裹内附赠促销卡片、隐性有奖销售行为的监管与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