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往往就潜藏在日常的业务流程之中,其中“内鬼”作案尤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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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员倒卖行程信息在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某铁路系统客运员陈某利用职务便利,登录内部车票系统,将旅客的乘车时间、车次、起止站点乃至车厢座位号等精准信息,以每条10元至60元的价格出售。他还发展同事作为下线,以“有偿代查”方式扩大“业务规模”。这些信息主要流向了倒票黄牛。短短两年,陈某非法获利19万元。

法院对此类利用行业特权的行为予以从重惩处,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判令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20万元,删除数据并公开赔礼道歉。

民警利用执法权限牟利相较于泄露行程信息,部分执法系统内部人员的行为性质更为恶劣。有案件显示,被告人董某与境外“上线”勾连,以每条1000元的价格拉拢公安系统内部人员王某,利用民警数字证书非法查询并倒卖银行卡状态等141条信息,按“二八”比例分成。

在另一起团伙案件中,境外买家为查询银行卡冻结状态,通过层层引荐,拉拢了包括某地公安负责人、副所长及刑侦副大队长在内的多名人员。他们利用数字证书登录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24小时提供查询服务,非法查询170多条信息,涉案金额超60万元。根据《刑法修正案》规定,在履职过程中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应从重处罚,涉案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了内部泄,“人肉开盒”形成的黑色产业链更令人担忧。有记者调查发现,仅花费约300元,就能通过“社工库”渠道精准获取同事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及社交账号等全套信息。

“工业化”运作的黑产团伙最高法公布的另一起典型案例揭示了“工业化”运作模式。被告人林某、王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总量高达9亿条,并利用这些数据搭建“社工库”网站供人付费查询,网站访问量突破10万次。林某还组织网络暴力,带领群成员对特定对象进行侮辱和隐私曝光。

司法机关对此予以严厉打击。林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及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同伙王某被判处五年六个月。

从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来看,司法机关正持续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力度。无论是利用职务便利的“内鬼”,还是搭建数据平台的黑产团伙,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保护个人信息,既需要法律利剑高悬,也需要每个人在日常信息流转中守好自己的“数据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