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法院确认政府强拆违法,很多人接下来的做法是先去找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认为必须等政府处理了才能去法院。
折腾一圈,又是研究,又是走程序,一拖再拖。其实这种观念存在误区,根本不用先去政府排队。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赔申380号明确指出,行政行为已经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了,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不需要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国家赔偿法给了两条路,要么先找政府要,要么直接打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选了法院这条路,就说明不想找政府,这是老百姓的选择权,谁也不能剥夺。
已经确认违法了,直接去法院提赔偿诉讼,一步到位,拿着判决书直接进法院即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受害人应当通过行政赔偿程序寻求损害赔偿,而不能通过行政补偿程序寻求弥补。
国家赔偿以违法行为为前提,是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国家补偿是由合法行为引起,是对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弥补。
既然强拆已被确认违法,就必须走行政赔偿,不能重复或交互运用救济手段再去寻求行政补偿。
尽管最高法会议纪要确立了已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后续提起赔偿无需再找行政机关的裁判理念,但实务中仍有部分地方法院要求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为避免被法院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驳回多走弯路,先行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增加一次协商谈判的机会。同时,确认违法和行政赔偿是分开打还是一并提出,必须看处于征拆的哪个阶段。
若征拆刚开始或进行中被当成典型强拆,一定要先诉确认强拆违法再诉赔偿,以时间换空间,拿胜诉判决震慑对方让后续不敢乱来;但若房子已到拆迁中后期成了最后1到2户遗留户,分开打就毫无必要,打1到2年确认违法再打1到2年赔偿,4年以后拆迁指挥部都没了找谁要钱?
把本可合在一起的程序分开,必须得有分开的价值和意义。不值得换空间时,应尽量一并提出以求一次性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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