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地方法院堺支部上个月判了一个案子。一个父亲,跟妻子分居,借着跟小学女儿见面的机会,做了些事情。七年有期徒刑。报道里写的是“性暴行”。

但真正让我觉得后背发凉的,是采访里一位律师说的话。她说,这在面会交流的现场,算不上多罕见。那篇报道的标题里有个词,叫“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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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以为那是极少数变态才干得出来的事,可有些事,就藏在洗澡时那句“爸爸帮你清洁一下”里,藏在“跟爸爸一起睡”的那个被窝里。那个律师接手过太多离婚和家暴的案子,她说,有些父亲会对儿子暴力相向,但对女儿会温柔地抱在膝盖上。连他们自己都真心觉得,自己是个好爸爸。

孩子不懂,孩子怎么可能懂呢。那个人是爸爸,爸爸说要帮自己洗身体,说要给自己讲性知识,好像也没什么不对。直到很多年后,在学校上了健康课,或者某天突然意识到什么,那一刻的冲击,几乎能把一个人压垮。而在此之前,那些手,那些触碰,那些“玩笑”,都被包装在父爱的壳里,塞进了孩子的日常。

报道里还有一个细节,看得人心里堵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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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母亲,其实早就察觉到了。在家庭裁判所调解的时候,她就说过,这个父亲平时有“性癖”。比如带着孩子去商场,突然让孩子把裙子和内裤掀起来。孩子尖叫,父亲哈哈大笑,说开个玩笑,但父亲不承认,法院还是认可了见面。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裁判所的人跟母亲说,孩子见完爸爸回来,别追问太多,免得给孩子压力,要热情地迎接,笑着说“欢迎回来”。

于是,孩子在外面打电话回来说“想回家”的时候,母亲只能握着听筒,轻声劝她,没事的,尽情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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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母亲后来是怎么解脱的呢?是孩子自己,在学校,跟老师说了。

老师说,马上通知儿童咨询所。儿童咨询所说,立刻停止见面。可如果母亲单方面停了呢?父亲可能会告她,要她赔钱,甚至被法院下强制令。她只能再去法院申请调解。这一次,那些猥亵行为被摆到了台面上。那位母亲说,我有一种“看吧,我早说过了”的解脱感。

可这种解脱,代价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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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我想起更早的一桩案子,2017年,兵库县伊丹市,一个4岁的小女孩,也是在面会交流的时候,被父亲杀了。母亲之前一直在抗争,说抚养费没给,说以前有家暴,反对增加见面次数。法院最后定了每月一次。第一次,就再也没回来。

那个律师说,这种极端事件,母亲们几乎都提前发过某种SOS。但法院似乎总有一套自己的逻辑——既然需要定详细的规则,说明双方信任已经破裂了;可既然规则定了,那就先按规则执行。

今年4月开始,日本实施了修改后的民法,引入了共同亲权制度。法律上,“面会交流”被改成了更温和的说法,叫“亲子交流”。理念上也写了,要确保DV和虐待的安全,听起来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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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落到现实里呢?

法院有没有能力识别那些藏在“好爸爸”面具下的危险?接到母亲含糊的、甚至明确的警告时,系统能不能拉响警报,而不是递上一杯茶说“别给孩子压力”?

制度是人执行的,理念是纸上的,SOS却是活生生的,从孩子发抖的身体里发出来的。

这一个被判七年的案子,可能是某些人的警钟。但对那个在商场里被父亲要求掀起裙子的女孩来说,钟声早就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