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印发《浙江省“十五五”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
根据规划,到2030年,浙江将全面形成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建成全国城市更新、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城市精细智治高地,基本建成现代化人民城市,擦亮“浙里城市、幸福家园”金名片,充分彰显诗画浙江生动图景。
《规划》提出,用好城市更新重要抓手,推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本质安全水平。部分做法,小布带你了解↓↓
强化功能品质提升,大力实施城市更新
建设“好房子”。引导市场建设更高质量、适销对路的“好房子”。加强既有房屋改造设计管理,推进装配式装修、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漏水治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加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打造“好小区”。建设宜居空间,推动内外部资源设施共建共享。深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已改造小区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改造成果。实施城中村改造,优先改造群众需求迫切、安全隐患突出的城中村。
构建“好社区”。加大未来社区(完整社区)建设力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未来社区(完整社区)与现代社区融合发展,打造社区智慧服务生态。协同推进“低碳社区”建设。
塑造“好城区”。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打造高品质城市绿色公共空间,贯通城市绿道,推动改造提升。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实施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健全城市道路体系,升级慢行交通设施,完善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网、随桥管线建设运维协调机制。推进重点片区更新改造。强化城市运行风险防控,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房地产行业转型,完善“保障+市场”住房供应格局,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落实《住房租赁条例》,加强住房租赁市场全链条监管,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强化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强化低收入家庭保障,突出青年群体保障,实施青年安居行动,健全常住地提供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优化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综合效能,深化公积金缴存扩面,大力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拓展公积金使用场景。
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探索推进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新模式。强化物业行业监管,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和分级收费标准体系。深化物业领域改革,推进片区城市服务与小区物业服务一体化。
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建筑业现代化产业体系
构建产业强链格局。深化实施补链工程。搭建一流企业梯队。加快“走出去”发展,深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市场,健全省外服务联络点,深化省域交流合作;以对口支援省份为重点,支持企业参与省外重大工程建设。
推广智能建造模式。完善基础支撑,开展“人工智能+建筑业”行动,拓展应用场景。强化科技赋能,支持“互联网+建筑工业化+供应链金融”体系建设。打造集成示范,统筹市县算力资源,建设工地数字化基础设施共享系统,拓展建筑机器人应用场景。
完善绿色建筑体系。推广绿色建筑,推动构建绿色建筑全产业链。提升建筑工业化水平,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构建“总装集成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产业梯队。深化绿色建造管理,完善全过程绿色建造管理制度体系与技术标准体系。
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施工安全管控,健全“属地管理、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体制,推行乡镇(街道)备案管理。严格工程质量管控。抓实消防审验管理。
聚焦“强城”“兴村”“融合”,助力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推动唱好杭甬“双城记”,着力提升杭甬双核能级。助力发挥“三圈一群”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杭州都市圈率先实现同城化发展,做强宁波都市圈核心功能,提升温州都市圈集聚能力,加快建设金(义)衢丽城市群,推动构建多中心、网络化城镇格局。提升县城综合承载力,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分类分批开展小城镇更新试点。
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辐射。推动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提高城镇供水保障和延伸覆盖能力,统筹规划建设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城乡燃气服务一体化覆盖。
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农村危房分类治理。推进农村管线序化整治。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突出文脉赓续传承,深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健全保护传承体系。完善保护名录体系,深化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预备名录库。推动保护类规划全覆盖。加大保护性改造利用力度。加强动态评估监督。
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全面开展传统村落调查评估,深化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统筹保护发展。加强活态传承,建立传统建筑工匠名录。
彰显城乡特色风貌。加强建筑设计管控,严格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重点地段建筑、大型城市雕塑等设计管理,分级分区管控城市建筑高度、布局。强化风貌提升管控。打造浙派民居。
加强城市管理服务,提高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激发城市管理活力,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提升市容环境品质,积极推动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机械化、智能化、新能源化更新和常态作业应用。
深化生活垃圾治理。提升分类收运能力,优化定时定点投放模式,常态化打击混收混运。加快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完成高、中、低风险填埋场综合治理。提高回收利用效率。
推进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深化源头减量,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循环利用,坚持就近利用,建设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提升消纳能力,推进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激励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健全非法倾倒溯源查处机制,强化联合执法。
坚持改革创新引领,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动重大改革。推进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完善可持续的城镇高质量建设模式和路径,打造城镇建设高质量样板。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治理改革。
开展“人工智能+住建”行动。完善工作体系,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夯实全省统一的行业数据底座,健全技术标准。拓展应用场景,推动创新成果转化,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强化支撑保障,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技术创新联合体,推动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学研深度融合。
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融入服务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开展针对市场分割、地方保护、“内卷式”竞争等问题的专项整治。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构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调解多元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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