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建轩 记者 顾潇)房屋面积太大,每年供暖需要花费近万元燃气费,扬州高邮的王某为了省钱,竟花钱买通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赵某,私下换上了计量不准、计数停滞的废旧燃气表,在两年时间里盗窃燃气5100多立方米,价值人民币近2万元。今年年初,赵某岗位调动后没有告知王某,致使违法行为败露。目前二人因盗窃罪均获刑一年,缓刑并处罚金。
2026年1月份,扬州高邮燃气公司人员上门临检时,发现居民王某家使用的燃气表“货不对板”,且数据疑点重重,细查之下牵出了一起内外勾结“规避缴费”的违法犯罪行为。
原来王某家房屋居住面积比较大,每年冬天都要使用天然气供暖4个月。如果按照正常缴纳费用的话,每年需要花费燃气费近万元。为节省开支,他心生歪念,四处打听起“规避缴费”的手段。一次,王某结识了高邮当地某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赵某,双方私下达成非法约定,王某每年向赵某支付4000元的好处费,赵某则通过职务便利为王某更换报废、故障的燃气表,利用废旧表计量不准、计数停滞的漏洞,替王某省钱。
每年燃气公司上门检查前,赵某都会提前告诉王某,让其将问题燃气表换下来,换上原本的正常燃气表,等检修人员离开再把问题表换回来。
2025年,赵某因为工作调动离开原岗位,但他忘记将变动告诉王某,今年初,燃气公司人员上门临检时发现了问题。经查,从2024年2月至2026年1月期间,王某、赵某通过更换燃气表,支付好处费的方式,共同盗窃燃气5100多立方米,价值人民币近2万元。
近日,王某、赵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对方检方提醒市民,盗用燃气并非普通的民事欠费行为,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即构成刑事犯罪。广大市民应树立合法用气依规缴费的法治意识,自觉遵守燃气管理规定,妥善保护燃气设施,坚决远离各类盗窃违法行为。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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