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陈浩濂联同香港证监会代表,向香港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简介了有关《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571V章)(以下简称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的修订建议。
本次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修订主要有八项内容,比较受市场关注的有容许香港证监会撤回其在特定情况下发出有关反对证券上市的通知、让香港证监会可在适当情况下对上市发行人施加上市后的条件以提供一个对市场干扰程度低于暂停交易的替代方案。
在立法会问答环节中,针对外界最关注的“提供暂停交易替代方案”这一修订,有议员担心,原本应当直接暂停买卖的公司改用附加条件监管后,若其长期无法履行责任而延后停牌,会不会扩大公众投资者的损失。
对此,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蔡凤仪给予了正面回应。她强调,监管层面需要多方权衡,市场普遍不希望上市公司随意停牌,因为“停牌会导致小股东无法交易股票”。监管是以披露为本开展工作,只有在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严重操守问题等极端情况下,香港证监会才会设置严苛的监管要求,如要求企业开展独立内部审查。监管的核心是尽量避免企业停牌,同时绝不牺牲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好两边平衡。
蔡凤仪还表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维持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十分关键。虽然近年新股市场整体活跃,但也出现多间上市不久就因核数师无法出具审计报告、各类不当行为被迫停牌的案例。因此香港证监会仅在出现严重违规个案时,才会施加持续监管条件。香港证监会过往极少启用停牌措施,本次新增持续附加条件工具,既能在合适情形下帮助企业复牌交易,也能通过强制信息披露、内部审查等条款,完善对投资者的保障。
陈浩濂补充道,过往监管手段相对单一,出现问题只能直接停牌;新规增设附加条件监管方式后,企业可维持正常交易,上市流程不受打断,做到了兼顾市场运作与风险管控。
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修订还提出,香港证监会可对上市申请人施加持续适用的条件,让有关条件可(使)发行人在上市时及之后适用。
陈浩濂解释道,香港证监会仅在识别出潜在监管风险、需要介入,但尚未达到法定否决上市标准时,才会施加附加条件,预估仅有极少数新股IPO(首次公开募股)会被施加此类条件。
“香港证监会无论在上市前还是上市后,针对企业违规行为增设监管条件,均会遵循合理、相称原则。”蔡凤仪称,绝大多数附加条件都会设定特定期限,视企业实际情况调整。如部分企业审批阶段存在持续关联交易事项,香港证监会会要求企业在下一财年财报完整披露。所有上市附加条件,都会在招股书或上市公告中对外公示,投资者能够清晰查阅全部条款。
此外,关于允许香港证监会撤回反对上市通知这一项修订,有议员提出是否会设定明确的评估时限以降低企业时间成本。蔡凤仪对此回应,香港证监会与港交所在2024年已完成审批流程优化,新股上市整体审批目标为40个工作日。她明确表示,后续新增上市后附加条件相关流程,也将统一纳入该40个工作日的时限内完成,以给予市场清晰的预期。
香港近年推出多项上市制度改革,旨在提升市场效率与流动性,且已取得显著成效,本次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的修订核心思路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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