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报道,河北廊坊的一法院审理了这样的一个案件。就是一个叫李某的男子,十年的时间里给了小他18岁的情人51万多。
两个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
这件事被李某的原配妻子孙某知道了,孙某将丈夫的情人赵某告上法庭,让她还钱。赵某说她和李某属于卖淫嫖娼的关系,她收的51万多是嫖资,拒绝还款。
法院经过调查确定,他们两个属于包养关系,不是卖淫嫖娼,责令赵某将51万多还给原配孙某,我们看看详细情况。
根据案宗记录,女子赵某和李某,他们是2015年相识,并有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的。期间他们每一次见面,李某都付给赵某钱。
赵某把钱看得很重,只要贪图她的美色,多少都要给她一些,否则想要吃她豆腐,门都没有。李某比赵某大18岁,他也清楚,人家跟他,就是为了图财。
所以他心甘情愿,每一次见到赵某,第一个动作,就是掏钱,掏到赵某满意为止。掏一些赵某的衣服就变薄一点,直到一丝不挂。
在他看来,这是他为了维护和赵某的感情,心甘情愿支付给赵某的,认为不应该退回,否则对赵某不公,尽管说这件事被他的妻子发现了。
赵某也认为这个钱不应该退,她把自己当作卖淫女了,自认为卖淫女收了嫖客的钱,哪有退回去的道理?在法庭上,她据理力争,撒泼耍赖,坚称自己收到的钱是嫖资,认为在十年的时间里,收了51万多,有点太少了。
还说这个钱,都已经被她花完了,她拒绝退款。
孙某作为李某的原配,认为丈夫和别的女人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拿着他们夫妻共同钱财,维护他们的不正当的感情,伤害到了她的利益。丈夫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就把钱拿出去了,应该退还给她。
这就是她将赵某告上法庭的原因,那么,法院该怎么判呢?
法院通过调查确定,李某和赵某,他们两个就是包养与被包养的关系,赵某并非卖淫女,只和李某有不正当的关系。所以她的不正当收入,侵害了原配孙某的利益,应该返还给孙某。一审二审,都是这个结果。
对于这个判决,赵某是不满意的,她认为她跟了一个比自己大18岁人10年,到头来竟然是一场空,收到的钱还要还回去。这比要了她的命,都让她难受。
可是,法律判决是有法律效益的,不是儿戏,若是不执行,就会被强制执行。尽管说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满意,她也不得不执行。
这也是对她厚颜无耻,当别人小三的一种惩罚,明知道这种关系是可耻的,是让人唾弃的,她还要当人家的小三,就应该还给原配,就应该让她得到惩罚。
这个判罚,也是给所有想走歪路的人敲响了警钟,不要以为自己当小三,就能赚到钱。若是人家原配追究,早晚都会被要回去。到时候丢人又丢脸,还是走正路比较好。相信像赵某这种三观不正的人,永远是少数。
这种人就应该让她长教训,就应该严惩她,建议再给她判刑,让她插足别人的婚姻,破坏别人的婚姻,当人家的小三。
再就是男子李某,也应该被判刑,家里明明有老婆,还要搞婚外情,这种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还竟然维护小三,不判他不足以平民愤。
希望原配能够远离这种垃圾,起诉他重婚罪,把他送到监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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