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消费质量报)
7月3日,米哈游法务部在社交平台发文称,最高人民法院就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哈游)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作出裁定,依法驳回拼多多的再审申请,100万元赔偿金额维持不变。
7月6日,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于依白在接受消费质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拼多多“1元抢一万原石”侵权案经一审、二审和再审三级法院全流程审理,最终明确拼多多涉案行为同时构成虚假宣传、仿冒混淆两项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也系游戏IP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事件还原
低价引流噱头引发侵权争议
2025年,拼多多在未获得米哈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在视频平台发布《原神》游戏主题推广任务,招募博主制作推广视频,并要求在视频中或评论区挂载“1元抢一万原石”引流链接,引导玩家点击并下载拼多多App。然而,玩家进入活动界面后,实际上无法通过抽奖获得《原神》游戏内的道具货币“原石”,仅能抽取拼多多App内的“娱乐补贴金”。
米哈游认为,该行为不仅构成虚假宣传,还导致大量玩家误以为拼多多与米哈游存在官方合作关系,对米哈游商誉造成损害,遂依法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
虚假宣传与仿冒混淆双项成立
一审法院认定拼多多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35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维持一审关于虚假宣传及登报消除影响判决的基础上,进一步认定拼多多对“原神”“原石”及相关游戏角色等标识的整体使用行为构成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将赔偿金额提升至100万元。
拼多多仍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就本案三大核心争议点逐一审查并作出认定。
关于虚假宣传,最高人民法院认为,“1元抢一万原石”的宣传内容与真实情况相违背,足以误导玩家,构成虚假宣传。
关于仿冒混淆,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原神》及“原石”等元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拼多多的行为易使玩家产生混淆,构成仿冒混淆不正当竞争。
关于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拼多多的主观故意、侵权持续时间等情节,认定二审确定的100万元赔偿数额并无不当。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拼多多的再审申请。
律师解读
“原石”虽未注册商标仍受法律保护
于依白律师分析指出,查阅该案一审判决书可以发现,拼多多为引流推出“1元抢一万原石”的商业宣传,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在庭审中,拼多多对其无法提供《原神》游戏核心货币“原石”的事实也没有异议,因此法院认为,拼多多通过虚假福利噱头引流营销,属于典型的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法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针对“仿冒混淆”的认定,于依白进一步解释,《原神》游戏为国内具有极高知名度的国民级热门游戏,米哈游持有“原神”文字商标,但并未注册“原石”商标,因此本案中米哈游没有以商标权侵权纠纷作为权利基础提起诉讼,但“原石”伴随《原神》游戏长期推广宣传,已具备较高市场辨识度,玩家能够将其与《原神》游戏货币形成唯一对应关系,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
“拼多多擅自组合使用‘原石’等知名IP标识开展商业引流,主观上具有明确的攀附《原神》知名IP商誉、蹭取游戏流量的故意,客观上易使玩家误认为其活动与米哈游存在授权合作、关联运营、官方联动等特定联系,足以产生市场混淆效果,因此侵害了权利人的竞争利益。”于依白说。
此外,对于赔偿金额的认定,于依白告诉记者,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米哈游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已依法发送律师函,明确要求拼多多停止侵权,但拼多多并未及时停止,该种行为反映了其主观恶意。根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但拼多多收函后仍持续侵权也会作为法院衡量判赔金额的关键。基于上述情节,二审法院最终确定100万元赔偿金额,该裁量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予以维持。
在社交平台文章结尾,米哈游法务部表示:“让玩家不被误导、不被利用是我们坚持追责到底的根本原因。”对此,于依白表示,本案作为游戏IP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的典型案例,为游戏行业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亦对平台型企业规范营销行为、尊重原创IP提出明确警示。
全媒体记者 罗安舒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