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6月29日,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广惠高速公司”)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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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广东广惠高速公司的违法事实是:1999年至2019年期间,广东广惠高速公司未经批准在萝岗街辖内建设高速路匝道、护坡、绿化带。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对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以罚款,罚款532645元(人民币伍拾叁万贰仟陆佰肆拾伍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规划资源黄资罚﹝202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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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6月25日,广东广惠高速公司还曾因“1999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未经批准占用土地进行建设道路、硬底化土地”,被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罚款17.69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规划资源黄资罚﹝202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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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235167.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陆明,公司大股东为粤高速A(000429.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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