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6月9日,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赣州高速公司”)因“非法占地”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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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赣州高速公司的违法事实是:经查,赣州高速公司未经批准,于2014年11月起至2016年12月,在兴赣高速赣县服务区超出用地批复范围擅自占用34.17亩土地修建停车场。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1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处以罚款25.0791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市自然资处罚字﹝20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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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121311.9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辉,公司大股东为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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