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6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律师代理的高鸿股份(000851)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再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高鸿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后续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律师提示,该案目前管辖已经确定。

2025年8月8日晚,高鸿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高鸿股份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2.59亿元、56.34亿元、24.83亿元、18.05亿元、7.35亿元、3.94亿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34%、28.27%、26.97%、35.18%、49.38%、35.38%、21.11%、10.72%、6.65%;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亿元、24.49亿元、24.18亿元、32.46亿元、56.12亿元、24.68亿元、17.96亿元、7.32亿元、3.8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1,282.80万元、2,190.52万元、1,542.38万元、894.46万元、370.74万元、788.21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3月22日到2024年7月31日之间买入高鸿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7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