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社区矫正不是“自由服刑”,宽严有度才是法治真谛!为深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迎接法律实施六周年,全面破除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误区,彰显检察监督护航基层治理的法治力量,7月6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走进兴隆社区广场,开展《社区矫正法》实施六周年专题普法宣传活动,以零距离、分层次、全覆盖的普法形式,把社区矫正法律知识、检察监督职能送到群众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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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社区矫正法》实施六年来,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精细化、法治化,成为轻罪人员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重要法治载体,也是基层社会治理、化解社会风险的关键环节。为让广大群众读懂、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本次活动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常见认知误区,由检察干警现场开展面对面普法宣讲,用通俗直白的生活化语言,拆解专业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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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干警结合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依托真实典型案例,生动解读《社区矫正法》立法初衷与核心规定。针对群众最易误解的问题,重点明确:社区矫正属于法定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绝非无约束的“自由生活”。详细讲解了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报到、外出审批、定位监管、集中教育、月度考核、解除矫正等全流程管理规范,清晰告知违规越界、脱管漏管将面临警告、惩戒甚至收监执行的法律后果,让群众直观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与法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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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干警结合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依托真实典型案例,生动解读《社区矫正法》立法初衷与核心规定。针对群众最易误解的问题,重点明确:社区矫正属于法定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绝非无约束的“自由生活”。详细讲解了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报到、外出审批、定位监管、集中教育、月度考核、解除矫正等全流程管理规范,清晰告知违规越界、脱管漏管将面临警告、惩戒甚至收监执行的法律后果,让群众直观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与法治性。

检察监督全程在线,规范执法不留死角。活动中,检察干警主动公开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重点介绍检察机关针对社区矫正脱管、漏管、虚管、违规考核、不当变更执行措施等各类不规范执法问题的监督履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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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辖区全面张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六不准”规定》,明确执法履职红线,杜绝执法随意性。为拓宽监督渠道、凝聚社会共治力量,现场公示12309检察服务监督举报电话,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社区矫正执法问题线索,构建“检察专项监督+社会全民监督”的全方位监督体系,以常态化监督倒逼执法规范,从源头化解监管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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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普法宣传通过摆放展板、发放普法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普及社区矫正法律知识,多角度展示六年来社区矫正法治化建设成果。既有效破除了社会认知偏差,拉近了检察工作与群众的距离,也进一步压实了基层执法责任、畅通了监督渠道。

下一步,华龙区检察院将持续深耕刑事执行检察主责主业,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与法律监督工作,以法治力量护航矫正归途、守护社会平安,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检察动能。

审核:张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