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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周口市城市管理局发布燃气安全通告,明确全市高层建筑严禁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通过划定禁限范围、压实多方责任,从源头消除高层楼宇燃气安全隐患。

通告划定禁用范畴:建筑高度超27米的住宅、高度超24米的非单层民用高层建筑,全面禁止单位及个人存放、使用瓶装液化气。已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存量用户,需在2026年7月9日前完成钢瓶退租,更换为市政管道天然气、电力炊具等安全炊事设施。

全市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配送人员不得向上述高层建筑销售、配送燃气钢瓶;各小区物业须严把门禁、电梯关口,杜绝钢瓶入楼入户,发现违规用气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主管部门。

通告明确法律惩戒细则,违规用气用户、违规供气企业、失职物业将被依法处罚,引发安全事故或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0394-8386166提供违规线索,相关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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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广电融媒体记者 杨璐

责 编:胡艳萍

审 核:胡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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