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以来,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查处多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后续将陆续针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引导广大餐饮经营者守法经营,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现公布第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以警示各餐饮服务提供者。
案例一:西昌市某火锅店发布不实广告案
案情简述:2026年3月20日,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整治工作时,发现西昌市某火锅店将品名为“溏心鱿鱼”的预包装食品宣传为“鲜鱿鱼丝”。
处理结果:当事人将预包装食品“溏心鱿鱼”宣传为“鲜鱿鱼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12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广告主体责任,确保线上线下展示的商品名称、详情描述与实物属性真实一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网络餐饮单位的广告监测和执法检查力度,对发布虚假广告、虚构食材来源、夸大新鲜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网络餐饮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案例二:西昌市某咖啡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案情简述:2026年3月26日,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在西昌某咖啡店操作台冰箱内发现饮品原料桂花米酿果酱一罐、蓝莓汁饮料一瓶、风味饮料浓浆(果蜜)两瓶已超过保质期。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过期原料及违法所得310元;处以罚款20000元。
警示意义:网络餐饮不能因经营隐蔽、监管难度相对较大就放松食材管理。使用过期原材料制作饮品,极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外卖直接损害消费者健康。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须引以为戒,坚决杜绝侥幸心理,严格把控食材采购、储存与使用环节,定期清理过期原料,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食材安全底线,合法合规经营线上餐饮业务。
案例三:西昌市某鸭脖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情简述:2026年4月1日,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在西昌市某鸭脖店冷藏柜内发现正在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鸭脖方便面”已超过保质期。
处理结果: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没收涉案过期食品;罚款2500元。
警示意义:食品安全无小事,守法经营是底线。各食品经营者要深刻汲取案件教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库存自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排查临期、过期食品,及时清理下架问题食品,坚决杜绝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自觉守法合规经营,守住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
案例四:西昌市某串烧店后厨卫生差案
案情简述:2026年4月21日下午,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西昌市某串烧店进行网络餐饮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后厨地面脏,油污重、积水严重、灶台尚未清理,总体后厨卫生差。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打扫后厨,并保持后厨环境清洁。2026年5月20日下午,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店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后厨墙面油垢很厚,地面脏乱有污水积液,后厨卫生仍然未改善。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保持后厨清洁干净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
警示意义:本案再次明确,网络餐饮并非监管“盲区”,厨房卫生则是确保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任何“小脏乱”均构成违法,监管部门坚持“零容忍”,即便轻微违规也依法予以警告或处罚。希望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五:西昌市某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案
案情简述:2026年5月9日,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西昌市某餐饮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从事食品制售且上架网络平台外卖,该店于2026年4月16日办有营业执照,尚未办理食品相关许可;且店内一名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
处理结果:当事人店内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小经营店未按规定备案,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及《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2023)》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2023)》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警示意义:此案例对网络餐饮小店经营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经营者切勿因线上经营具有隐蔽性而心存侥幸,线上经营并非监管盲区,经营者不能因交易隐蔽、线上接单就忽视合规要求。未按规定备案、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极易引发食品安全风险,通过外卖渠道直接危害消费者健康。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引以为戒,摒弃侥幸心理,主动完成经营备案,按时办理健康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线上经营。
来源:西昌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郭舒曼 何君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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