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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巩留县2026年中国小铁人公开赛暨城市家庭铁人三项一新疆巩留站竞赛活动》安全顺利举行,维护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空中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活动举办当日及集设备安装时段2026年7月10日10:00至7月11日8时至16时。

二、管控区域

活动路线、场地及周边半径1公里范围内空域具体范围:蝶湖大道、团结路与雪岭路丁字路口、雪岭路与和平四路T字路口、和平四路、和平五路、秀街、蝶湖公园及巡游沿线、人员密集区域、党政机关、公安局、武装部、监所、加油(气)站、广场、公园等重点部位上空。

三、管控对象

无人机(含航拍、穿越机等)、航模、动力伞、三角翼、热气球、飞船、空飘气球、风筝、孔明灯、滑翔伞等各类“低慢小”航空器与空飘物。

四、管控措施

1.管控期间,在上述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飞行、施放“低慢小”航空器。

2.因应急救援、新闻直播、安保等特殊确需飞行的,除了军用、警用无人机以外,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UOM平台),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起飞前必须向巩留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报备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区域和高度飞行。

3.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巡查处置,对违规飞行的“低慢小”航空器依法采取拦截、迫降、扣押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公众责任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如发现违规飞行行为的,可拨打110举报。联系人:治安管理大队,王警官1339499358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巩留县公安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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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吕佳齐 冯 黛

●责编 朱 婷

● 审核 唐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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