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的陈小姐在福特4S店购买了一 辆福特 蒙迪欧 ( 参数 丨 图片 )新车,付完车款、签订购车合同后, 将车辆交由4S店代办上牌手续 。然而第二天,4S店安排代驾驾驶这辆新车前往车管所上牌途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撞坏 。
新车还没摸过方向盘,就已经变成了事故车。陈小姐的诉求很明确:退车退款。然而4S店的回应却让人心寒——事故是对方全责,建议走陈小姐的新车保险。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福特销售方声称“购车服务已经结束”,建议车主走诉讼途径。
一辆崭新的车,在4S店代办上牌的路上被撞,4S店不仅不承担责任,反而让车主用自己的保险去修一辆尚未交付到自己手上的车。这合理吗?
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已有类似判例可供参考。有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指出,车主在提车前车辆已经发生事故,且买车 一方没有任何过错,车辆变成事故车,与顾客买车的目 的不符,存在严重瑕疵,顾客可以要求换车或者解除协议并退还已交付的款项 。当然,也有法院曾认定车辆购买交付完成后风险由车主承担 ——这正是此类纠纷的争议所在,也恰恰说明车主不应轻易接受4S店的单方面说法,而应积极维权。
4S店建议走陈小姐的新车保险,表面上看是在帮忙解决问题,实际上是把本该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了消费者。
首先,一旦走了保险,这辆车就在保险公司留下了事故记录。以后无论自用还是转卖,这都是一辆有事故记录的“事故修复车”,二手车残值将大打折扣。而这个贬值,本该由造成事故的一方——或者说,本该由安排代驾、对车辆负有管领责任的4S店来承担。
其次,用新车保险理赔,意味着陈小姐未来几年的保费都会受到影响。一次无责事故虽然不一定直接导致保费上涨,但保险记录的存在终究会影响续保时的费率计算。而这笔隐形成本,4S店不会承担。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这辆车已经不再是陈小姐当初花钱买的那辆“新车”了。一辆未经车主同意就被开出去、在路上被撞坏、然后进行修复的车,和一辆从未出过事故的新车,价值能一样吗?
遇到这种事,车主该怎么做?结合本案以及类似纠纷的维权经验,车主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有序维权:
第一步:固定证据,绝不拖延。
这是最重要的一步。立即收集并保存以下材料:购车合同、付款凭证(转账记录、发票)、车辆合格证等所有购车文件;事故现场照片、视频(如有);与4S店销售、经理的所有沟通记录(微信聊天、短信、通话录音);4S店关于“走保险”“购车服务已结束”等表态的书面或录音证据。证据越充分,后续维权越主动。
第二步:明确法律立场,书面交涉。
向4S店发出正式的书面函件(建议用EMS快递寄送,保留寄送凭证),明确表达以下立场:车辆尚未实际交付,风险未转移,4S店应承担车辆损毁的全部责任;要求4S店提供换新车或全额退款的解决方案;设定合理的答复期限(如7个工作日)。书面函件的作用不仅在于沟通,更在于为后续诉讼留下证据——证明你已经主动协商而对方拒绝或拖延。
第三步:行政投诉,施加压力。
如果4S店拒绝合理诉求,可同时向以下渠道投诉:拨打12315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请求行政调解;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介入调解;通过黑猫投诉等第三方平台曝光,形成舆论压力。行政投诉虽然不一定能直接解决问题,但可以给4S店施加压力,迫使其回到谈判桌。
第四步:法律途径,最后手段。
如果协商和投诉均无果,可考虑提起诉讼。诉讼的案由可以是买卖合同纠纷,核心诉求是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法律依据在于:车辆在交付前发生事故受损,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陈小姐要买的是一辆无事故的新车,而不是一辆事故修复车。
需要提醒的是,诉讼需要时间和金钱成本,建议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胜诉可能性和诉讼成本。如果购车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则需按约定执行。
第五步(特别提醒):贷款购车的情况下,不要忽视贷款合同。
本案中陈小姐涉及福特金融贷款。如果最终走上退车之路,务必同步处理贷款合同——要求撤销贷款、终止贷款协议,否则即便退了车,贷款仍需继续偿还。
主编点评
对于每一个正在或将要购车的消费者来说,这件事的启示或许在于:在签订购车合同、支付款项之前,不妨多问一句——“车辆什么时候正式交付给我?交付之前出了事算谁的?”把这些问题写进合同,比事后维权要省心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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