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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青白江区交通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将启用一处固定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7月14日起正式启用
二、启用设备具体点位
青白江区港城大道三段与东泰路交叉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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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类型
◾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设备实施证据抓拍,并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记分及行政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主编 | 张毅妮
审核 | 许星辰
责任编辑 | 刘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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