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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已至,不少青少年学生选择打短工、做兼职充实假期。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恰恰瞄准了这一群体,以“日结高薪、简单跑腿”为诱饵,将涉世未深的青少年诱入犯罪链条。一次看似轻松的“代取”任务,可能换来的不是零花钱,而是一纸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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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暑假期间,17周岁的王某受上线人员指使,在明知相关财物系违法资金购置的情况下,前往外地彩票门店,将使用诈骗赃款32000元购买的彩票提取后转交他人,从中获利3000元。经查,涉案购彩资金来源于本地一名电信诈骗被害人的被骗钱款。案发后,王某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书面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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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案涉彩票系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妨害司法机关追查赃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王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具有主动退赔获谅解、自愿认罪认罚、足额预缴罚金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法院依法从宽处理。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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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青少年被利用参与电信网络诈骗下游犯罪的案件。不法分子以“高薪日结、简单跑腿”为幌子,诱使未成年人充当取现、转运赃物的“工具人”。许多孩子以为“只是帮忙拿个东西”“赚点跑腿费”没什么事儿,殊不知,只要明知或应当知道财物系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即构成犯罪,与获利多少无关。

法官提醒:暑期求职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轻松赚快钱”的兼职信息。凡是要求代收、代取、代送不明来源的现金、彩票、贵重物品的,大概率涉嫌违法犯罪。遇到此类邀约,果断拒绝并及时报警,切莫因一时贪念断送前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期数丨2518

供稿丨刑事审判庭 马豪森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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