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复兴区龙城小区楼栋共33层,业主王先生家住32层,前段时间家里水压一直偏小,尤其早晚用水高峰期,水龙头时常突然断水,洗衣、洗澡受影响,他希望相关部门帮忙调节水压,恢复正常供水。

目前龙城小区供水未移交至邯郸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仍由开发公司进行二次供水。

胜利桥街道学军路社区张书记:经与开发公司沟通,近期水压不稳定是小区供水设备损坏导致,非长期故障;高层住宅本身会存在水压偏低情况,但是高峰时段直接停水系设备故障。现开发公司已协调设备厂家,两日内上门检修调试,调试后再观察供水效果。

小编说:饮水用水是最基础的民生事,高层二次供水设备一旦出问题,整栋高层居民日常生活都会受影响。希望设备调试后能彻底解决水压不稳、高峰停水问题,同时后续也要做好供水设施日常巡检维护,建立常态化检修机制,避免故障反复出现,让高层住户随时用上稳定充足的自来水。

(记者:张清)

02

近半年,曲周县宣和翰林府业主崔先生一直为房屋问题烦心。去年春节前物业通知其收房,崔先生收房验房时发现入户门的门框严重变形,门锁无法正常扣合。他当场向物业反映质量问题,物业让其先收房,后安排维修。可等待大半年,崔先生多次催促,物业始终以正在沟通为由拒绝维修

曲周县住建局物业科卢同志:我已联系翰林府物业经理,他说明日厂家会安排工作人员统一上门检修,预计明日上午到崔先生家。物业已向业主说明情况,我也致电崔先生告知处理安排。

小编说:房屋质保维修事关业主居住权益,物业拖延半年处置实属不妥。住建部门及时介入协调给出维修时限,高效化解矛盾。物业应主动担责,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避免小事久拖不决,损害群众居住体验。

(记者:任颖)

03

魏县观澜城西区二期已交房七个多月,靳先生满心欢喜装修房屋、筹备入住,可小区燃气迟迟未能开通。这是怎么回事?

靳先生多方了解后得知,燃气未通气的核心原因是:开发公司与燃气公司存在工程尾款纠纷。临近入住,燃气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让靳先生十分困扰。

魏县中福燃气白经理:开发公司拖欠我方尾款,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燃气工程进场施工前,开发公司支付50%工程款;工程完工、达到通气标准后,需一次性结清剩余全部款项,我方才能通气。

目前该开发企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仍有20万元尾款未结清。经我方负责人沟通协调,针对小区内已完成装修、即将入住的数十户业主,已先为其开通燃气;其余尚在装修、预计下半年入住的业主,暂未通气。

近期有入住的业主能接通燃气吗?

魏县中福燃气白经理:近期,我们会到小区物业为有紧急通气需求的业主优先办理通气业务。

最新进展:

靳先生:我现在正在物业排队拿号,等待通气。

小编说:开发企业与燃气公司的经济纠纷,不该让业主承受不便。保障居民正常用气是首要之事,相关单位应优先解决群众通气刚需,再协商尾款矛盾,切勿把商业债务问题转嫁到普通住户身上。

(记者:任颖)

04

邯山区张先生反映:309国道666号地块边路段每逢下雨就严重积水,每次降雨后,路面积水无法及时排出,全都涌向低处农田,他希望能彻底改善此处积水问题。

邯山区交通局办公室杜同志:造成积水倒灌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该区域内排水管道使用年限久、出现老化,排水能力下降;二是周边部分餐饮商户违规将有垃圾、杂物的污水排入雨水管网,造成管道堵塞,导致雨水、污水淤积反溢,顺势流入低洼农田。

目前,我们已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疏通雨水管道;同时上门劝导周边商户,严禁将生活污水、餐厨垃圾废水排入雨水管网(只要杜绝商户违规排污,就能缓解八成的管网排水压力。)降雨积水严重时,我们会安排人工、车辆及时清扫、抽排积水。

小编说:管道老化、商户违规排污问题叠加,酿成群众汛期烦恼。希望相关部门建立长效巡查监管机制,常态化排查管网隐患、规范商户排污行为,从根源上杜绝积水问题。

(记者:张清)

05

磁县磁州镇霍先生说:村内有邻居私自违规建房,现已建成两层。他希望相关部门介入核查,依法依规拆除违建。

此处是违建吗?

磁县磁州镇人民政府谢同志:经核实,该户建房屋手续齐全,不是违章建筑。此事本质是邻里间的日常矛盾纠纷。目前,乡镇政府已主动介入此事,安排专人对接双方住户,耐心沟通疏导、调解矛盾,积极化解两家的隔阂误会,争取妥善化解此次邻里纠纷。

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是基层和谐稳定的基础。邻里相处贵在包容体谅、互相理解,遇事多沟通、少争执。也希望双方住户能够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配合调解工作,重拾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

(记者:张清)

06

2025年8月,邵先生在南环荣威4S店购置车辆,购车时销售人员向其承诺可享终身免费基础保养,该优惠打动邵先生,他当即购车。2026年4月,邵先生到店进行第三次保养时,遭到门店拒绝,工作人员告知:只有在店内续保,才能享受免费保养服务。

记者获悉,此前邯山区相关部门已就该纠纷协调。

邯山区商务局工作人员李同志介绍协调经过:此前我们多次与4S店沟通,门店销售人员说当初口头约定为:客户每年在店内续保,才可享受每年两次免费基础保养服务。

口头约定难以作为维权依据,记者随即联系邵先生调取购车合同核对书面条款。

合同上手写增补内容仅标注“终身基础保养”,并未注明该保养附带续保要求,也未写明每年仅限两次保养的限制条件。

目前,邵先生仍愿每年在该荣威4S店续保,但要求门店按合同约定履行终身基础保养承诺;4S店则坚持,当初承诺的免费保养仅限每年两次。

针对双方分歧,邯山区商务局陈副局长作出进一步答复。

邯山区商务局陈副局长:我已将该纠纷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后续领导将牵头与4S店再次协商;若协商无果,本局将联合邯山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执法。

邯山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受理股石股长:我已将此事上报领导,商务局若需要协同处理,我局会积极配合。

本次消费纠纷的核心症结在于:当初商家的优惠承诺仅为口头表述,并未完整写入购车合同,缺乏书面约束,最终导致买卖双方各执一词、难以厘清权责。

针对这类消费陷阱,一方面,消费者遭遇类似情况该如何依法维权;另一方面,商家签订购销合同时又该规范完善相关条款,规避此类矛盾。

消费者如何维权?

河北万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辉:消费者和商家所有前期谈好的优惠条款、服务内容,都要写进4S店盖章的正式书面合同里,并且签字确认。订车时协商好的其他协议,没有纳入正式购车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后续双方变更约定或未达成最终确认,容易产生纠纷。如果后续沟通时,消费者留存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通话录音等凭证,能够证明4S店工作人员认可订车时做出的承诺,消费者持有这些证据,可以维权。

商家签订购销合同时如何规范完善相关条款?

河北万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辉:首先,4S店加强销售人员管理与业务培训;其次,对消费者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销售人员所有口头承诺、商家承诺赠送的各类权益,都必须全部写入合同,并且提前向消费者说明清楚。如果商家没有提前作出特殊约定、特殊告知,消费者有理由认定销售顾问的言行代表4S店、代表门店、代表公司,消费者完全可以主张销售顾问答应的事项,等同于门店公司作出的承诺。

(记者:爱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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